尊敬的四川省信鸽协会、绵竹信鸽协会、广元市信鸽协会的各位领导:
我名宋明剑,剑阁县信鸽协会普通会员,本人撰写的《七月流火情如炙》,刊登在2009年第四期《鸽友》杂志上。由于本人没有参加2009年7月24日天津市鸽协《天下鸽友是一家,献爱心,捐爱鸽活动》百羽名鸽在广元的交接仪式,片面摘取网上及本县鸽协和到会会员口头传达的内容,写作前又没有与上级信鸽协会领导核实。文中绵竹6羽,绵竹信鸽协会实际没有分得一羽天津市信鸽协会捐赠的信鸽,属于本人的笔误而造成宣传报道错误。我对四川省信鸽协会领导、广元市信鸽协会领导,特别是绵竹信鸽协会的各位领导所造成名誉损伤和人身伤害表示公开道歉!三鞠躬,我对不住您们,请求您们原谅!本人保证今后不再发生类似事件,吸取沉痛教训,并在下一期《鸽友》杂志上给予书面更正!
道歉人:宋明剑
2010.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