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在点击王宝生先生大作《也谈谢炳先生参赛》时,王先生说,“近日拜读魏亮先生大作《给中鸽协的建议》一文,深感文字简练,意见中肯,是篇佳作。拜读中,我非常支持文内的第五点,建议中鸽协的领导不要参加中国国家公棚赛和中国国际公棚赛。说白了就是中鸽协副主席谢炳先生不要参加这两项赛事了。”
经查魏亮先生原文是:“建议中鸽协的领导不要参赛于中国国家公棚赛和中国国际公棚赛。作为中鸽协的主要领导之一的谢炳先生,在国内外享有崇高的威望,在国际上的赛事中也取得过特别好的成绩,但作为领导中鸽协的成员,最好不要参赛这两个公棚的赛事,谢先生完全可以参赛国内的其它任何赛事。”
而王宝生先生对魏先生“建议”时并对“最好不要参赛”理由作了进一步解释:“我支持魏亮先生的提议,不是建议谢炳先生不要参加中鸽协举办的赛事,而是谢炳先生不应当参加这两项赛事。谢炳先生不差钱,他的参赛更多是娱乐,但比赛就是比赛,特别是涉及经济利益的比赛更要慎重,更要有原则。谢炳先生不能参加这两项赛事是基于他的身份是中国信鸽协会副主席,虽然这是一个虚职,但影响在。近期他又被任命为中鸽协某专项委员会的副主任,说明他已完成从虚职到实职的转化。他不能既是组织者或主办者,又是参赛者,两者集一身让人有太多的联想,也让人有太多的议论。这不是身正不怕影子斜,这是一项违反竞赛基本原则的事,这方面不能有通融……完善游戏规则。”
这里,王先生所谈理由是:“谢炳先生不差钱,他的参赛更多是娱乐,但比赛就是比赛,特别是涉及经济利益的比赛更要慎重,更要有原则。”“谢炳先生不能参加这两项赛事是基于他的身份是中国信鸽协会副主席。”“谢先生是中国信鸽协会副主席,不能既是组织者或主办者,又是参赛者。”请问:我国有禁止中鸽协领导参赛的规定吗?国际鸽联有禁止国际鸽联主席、副主席参加国内和国际级信鸽比赛的规定吗?
笔者曾留言:“根据公棚竞赛规程,符合参赛条件,谢炳先生在任何公棚参赛,均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按魏、王二先生高见和逻辑,那么,原国际鸽联主席卡罗斯先生在公棚和当地就不应当参赛。原国际鸽联主席卡罗斯先生以及现国际鸽联主席、副主席不应参加任何信鸽比赛?如谢炳先生不宜参加这两项赛事,他绝对不会参赛。请问:对谢炳先生这点是非观念难道还用怀疑吗?不要把自己估计过高。总之,参不参赛是谢炳先生之事,他人无权过问。”
“前国际鸽联主卡洛斯.马尔盖茨.普拉思1941年3月6日生于巴赛罗那。卡洛斯的赛鸽在地区、国内和国际级的比赛中取得无数辉煌赛绩。其中最杰出的比赛是国际单一鸽棚赛(One Loft Race)。在国际鸽赛史上具有独特地位。他的赛鸽获得过一等奖11次,无数次获二、三、四等奖。历史上,没有人在这项比赛中获得过2次以上的一等奖,他还参加巴赛罗那大赛。按魏、王、何慧先生高见和逻辑,卡洛斯先生、现国际鸽联主席、副主席不应参加国内和国际级信鸽比赛比赛!”
笔者认为,根据公棚竞赛规程,符合参赛条件,任何人均有权参赛,包括谢炳先生在内。因为《2010年中国国际信鸽公棚赛、全国信鸽锦标赛暨世界锦标赛选拔赛规》参赛条件规定:“凡承认本规程的国内外信鸽爱好者均可参加。赛鸽一经入棚,即为合同生效,双方均严格执行本规程。”符合参赛条件,又有何理由不让别人参赛?人人平等又从何谈起?在此需要说明:尽管“他又被任命为中鸽协某专项委员会的副主任”。
大家知道,在上述赛事中,训、赛包括管理谢炳先生均未参予,也不存在什么公平的问题。实际上,谢炳先生如参赛,他对每次训赛和其他鸽友一样:什么时候归巢、名次如何?归多少?他自己也不知,相信任何人也不知,这还有何不公?除非修改规程禁止中鸽协领导成员参赛外,谢先生则有权参赛。当然,参不参赛是谢炳先生之事,他人无权过问。
在此,王宝生先生也是向国际鸽联提出了这样的一个问题:国际鸽联主席、副主席应不应参加国内和国际级信鸽比赛?特别是:他们不是虚职,是实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