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在线讯 经龙子湖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黄某涉嫌盗窃一案,日前,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千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8月至10月间,被告人黄某利用帮助他人焊接养鸽设备之机,先后将9羽信鸽分三次装在摩托车后备箱偷走。经鉴定,9羽信鸽价值3100元。其中包括一只价值1500元的雨点砂眼信鸽和一只价值1200元的红色黄眼信鸽。
被告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方法,窃取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黄某认罪态度较好,法院酌情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余勇、杨世成,记者:黄娜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