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武陵区信鸽协会指定鸽赛规程
为提高会员参赛的积极性和信鸽竞翔的趣味性,保证赛事的公平公正进行,应广大鸽友要求,制定本会指定鸽赛规程。
一、竞赛办法
1、凡认可本规程的会员或鸽友均可参与本会各类指定鸽赛。
2、凡佩戴本市发放的全国统一足环以及本协会发放的纪念环信鸽,均有参赛权。
3、参赛鸽友必须认真填写壹式贰份指定鸽报名单,要求书写工整,字迹清楚。凡漏填、错填或涂改的,该参赛鸽成绩无效。
4、不允许任何个人私自在参赛鸽身上加盖暗记或藏匿电话号码等,违者取消该鸽比赛成绩。
5、参加指定鸽赛者,必须在赛鸽归巢前办理完相关手续。具体为500公里以内比赛(不含500公里)集鸽当晚办完相关手续。500至700公里比赛当日上午10点前办完相关手续。
6、同一羽赛鸽在同一档次不能重复指定。
7、参赛者原则上应是参赛鸽鸽主,非鸽主本人指定鸽需征得鸽主本人同意,否则成绩无效。
8、报名参赛费不含司放费。
9、集鸽完毕后,协会应在赛鸽归巢前及时公布指定鸽参赛羽数及奖金分配细则。
10、参赛入赏鸽必须在2小时内持鸽到鸽会进行验鸽。
11、参赛者有权对竞赛中出现有争议的问题,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并交纳200元申诉费,胜诉如数退款,申诉时间为成绩公布起48小时内,过期不再受理。对于成绩错录、漏录问题,参赛者可对裁判员提出申请复核,申请时间为成绩公布起48小时内,过期不再受理。
二、录取及奖励办法
1、按十分之一比例录取。即每10羽录取1名,11羽至20羽录取2名,21羽至30羽录取3名,依此类推。
2、各类别指定鸽赛名次在规定报到期限内的有效成绩赛鸽中录取。实行伯马制,如果在规定的报到期限内排名未满时,剩余奖金由已排定名次鸽平分;在规定的报到期限内无指定鸽归巢时,参赛费退还原鸽主。
3、团体赛排名及奖励办法:在规定的报到期限内,将参加团体赛的全部参赛鸽的分速相加后即为团体指定赛的总分速。以总分速高低排列名次,总分速高者名次列前,当总分速相同时,以最高分速的一羽赛鸽作比较,分速高者名次列前。〔若在规定报到期限内组赛鸽没有到齐,则以2羽(包括2羽)以上鸽计算成绩。〕
4、各类别指定鸽赛以参赛费的92%发放奖金,8%作为参赛手续费。奖杯费用处理。
5、以上奖金属个人偶然所得,所得税由得奖个人自理。
三、本办法从2010年6月26日起正式执行,解释权属常德武陵区信鸽协会。
2010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