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十七岁男子(陈正宽)等人共组掳鸽勒赎集团,今年三月间在桃园大溪镇山区架设捕鸽网,以拦截方式,窃取赛鸽,随后打电话要求鸽主汇款放鸽,获利约五、六万元。桃园地方法院全案审理终结,将陈正宽等人分别判刑三年二月到三年六月不等。
五十七岁男子陈正宽、五十六岁男子黄阿松、四十六岁男子简水生,跟一名绰号“阿炮”男子,共组掳鸽勒赎集团,在桃园大溪镇娘子坑山区内,架设捕鸽网拦截捕捉方式,今年三月间起,窃取林姓等多名被害人赛鸽,再打电话向被害鸽主恫吓所饲养的赛鸽中网,须汇款才将赛鸽放回。
桃园地方法院判决书指出,被害鸽主害怕所饲养的赛鸽遭杀害或留置无法参加比赛,心生畏惧,分别将一千元不等的赎款汇入指定帐户,被告取得赎金才将赛鸽放行。
合议庭法官认为三名被告应已捕获50、60只,获取5、6万元利益,依恐吓取财罪,判处陈正宽应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月;黄阿松、简水生两人应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