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林所居住的小区,环境比较安静,卫生比较清洁,可以讲就像住在公园一样,非常的惬意。一个月前,不知谁在楼顶平台上养了四五十只鸽子,每天鸽子飞来飞去,呼啦啦一片,伴随着鸽子的叫声,鸽粪、鸽毛四处飘落,小区地面、楼房墙面都是鸽粪,令小区居民气愤不已。
小林找到物业公司,物业公司多次做该户业主的工作,可是这名业主却要求物业公司拿出禁止养鸽子的依据,物业公司对其无可奈何;小林又先后找到房产局、街道和社区,而在鸽子主人振振有词面前,大家都悻悻而走。
小林随后以业主委员会的名义找到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局来到现场,确实感到鸽子的危害,但对于执法局的劝阻,鸽子的主人仍然坚持不作出任何改变,有鉴于此,执法局也无计可施。
在律师的建议下,小林通过一纸诉状将养鸽子的这户业主告上法庭,法庭判决养鸽主将鸽子收回,到其他地方饲养。由于该业主不履行判决所确定的义务,法院执行庭予以强制执行,安排人员将鸽子抓入笼中,交给鸽子的主人,并让该鸽主承担了本案的全部执行费用。
屋顶共有权使用是有限制的
辽宁鼎泰律师事务所杨功涵律师介绍说,我国《物权法》第七十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共同管理的权利。”因此,楼顶平台属于业主共有部分,不论顶层还是一楼,都有使用的权利。由此而言,业主在自家楼顶行使共有权并不违法,但是,对共有权的行使,并非是随心所欲的。
《物权法》第七十一条规定:“业主行使权利时,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楼顶养鸽子,势必污染楼顶及楼面的环境,妨碍业主的休息和居住条件,构成对业主相邻权的侵犯,实际上是一种侵权行为。
对此等情况,作为业主均有权通过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加以劝阻、处理,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民事诉讼。我国《物权法》第八十三条规定:“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业主大会和业主管理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等损害其他业主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碍、赔偿损失。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因此,对养鸽子的行为,只有通过法律途径才能解决问题。法院判决鸽主将鸽子收起,是正确的。作为鸽子的主人,应当自觉履行生效的法院判决,如果拒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将依法予以强制执行。首席记者 高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