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昆山市法院调解一起因饲养信鸽引发的纠纷案件。经法官调解,被告王晓华同意拆除房屋东面的鸽舍,将新鸽舍建在对原告陈德清影响较小的西南面,同时将信鸽的饲养数量减少到20只以内。
近年来,昆山市信鸽爱好者日渐增多。由于信鸽运动的特殊性,会员需要饲养信鸽,而信鸽的饲养会产生噪音、排泄物、羽毛和臭味,对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会带来较大影响。原告陈德清就是因为不堪忍受邻居王晓华饲养信鸽对其生活带来的干扰,在与被告多次协商未果、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和居委会多次调解也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之后,向昆山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被告王晓华将鸽舍搬离小区。
该案承办法官徐玉祥第一次碰到这类案件,为此徐法官专门学习信鸽饲养相关知识,细心查找相关法律法规。徐法官多次到现场勘查鸽舍,悉心做双方当事人工作,并邀请了昆山市信鸽协会会长参与庭审。休庭时,法官再次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析理,说服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
经调解,被告王晓华同意拆除原来的鸽舍,把鸽舍移至对原告生活影响较小的位置,同时新建的鸽舍完全封闭,信鸽饲养数量也将控制在二十只以内。原告则同意承担减半收取的40元诉讼费。曾荣 彭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