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晚报 记者蔡志军报道 根据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大运会筹备和举办工作的决定》,市政府决定在大运会筹备和举办期间,对本市小型航空器、空飘物以及信鸽的飞行活动采取管理措施。由市公安局组织起草的《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等飞行活动安全管理的决定》,昨起在市法制办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我市拟在2011年8月10日至2011年8月24日禁飞小型飞行物。
市政府决定,在大运会筹备和举办期间,有必要实施特别措施,对我市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等飞行活动进行安全管理,确保不发生违规飞行活动,不发生利用“低慢小”飞行物从事恐怖袭击、肇事肇祸、制造政治影响等案(事)件。
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无人驾驶飞机、三角翼(含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航空模型、航天模型、空飘气球、风筝、孔明灯等小型航空器、空飘物以及信鸽飞行活动,均纳入安全管理。
根据该《决定》,我市拟禁止小型航空器、空飘物起降、飞行以及放飞信鸽。经批准用于深圳大运会的庆典活动、赛事活动、航拍、电视转播以及警务、应急救援、引航、气象探测和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等飞行活动的,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公安机关以及民航、气象、体育等部门可以对小型航空器、空飘物的起降场地采取临时封闭措施,或者要求相关单位对其管理的小型航空器、空飘物采取临时封存措施。
根据该《决定》提出的法律责任,违反本决定规定,法律、法规、规章有处罚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500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