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与新疆得天赛鸽公棚监管关系的说明
4月29日,经新疆乌鲁木齐市信鸽协会再三斟酌,在新疆赛鸽网等媒体发布了解除与新疆得天赛鸽公棚监管关系的公告。公告发出后,有部分鸽友对信鸽协会单方面解除监管关系不理解,现就有关情况做以说明。
新疆乌鲁木齐市信鸽协会与新疆得天赛鸽公棚2011年春赛的监管关系是上一届市信鸽协会建立的。2011年3月,按照政府职能部门对社会团体组织有关规定,新疆乌鲁木齐市信鸽协会进行了换届选举,新一届信鸽协会班子成立伊始就确立了“指导乌鲁木齐地区赛鸽运动的健康发展,协调各区协会及在工商、税务部门注册登记的经营性赛鸽机构有秩序地开展信鸽比赛活动,为广大信鸽爱好者服务”的总体工作思路。本着尊重上一届信鸽协会工作的原则,新一届信鸽协会领导班子认可了新疆乌鲁木齐市信鸽协会与新疆得天赛鸽公棚2011年春赛的监管关系。但是,在具体的工作中,乌鲁木齐市信鸽协会领导成员发现,该监管关系是不严谨的:一、没有具法律约束性的监管约定,二、新疆得天赛鸽公棚没有向乌鲁木齐市信鸽协会交纳保证金。监管关系缺少了这个基础,一旦出现问题,乌鲁木齐市信鸽协会怎么给广大参赛鸽友维权?
按照得天赛鸽公棚2011年春赛规程,100公里训放结束后,存棚的参赛鸽是要缴纳参赛费的。关系到参赛鸽友切身利益的清棚工作,乌鲁木齐市信鸽协会委派的裁判组是认真的。核对、确认每一羽需缴纳参赛费的参赛鸽并做好手工记录,是对公棚、参赛鸽友共同负责的原则,是公棚竞赛环节中最基本的公正、公棚、公开,公棚有义务按照裁判组的要求确保清棚工作的顺利进行。清棚工作七个小时后的突然停电、天亮后的混棚,第二次清棚前的两次训放,以“牧马人”冠名的假足环鸽继续参赛,又说明了什么问题?北京市信鸽协会会员黄剑在“中鸽协年会上的发言”,请有疑问的热心鸽友看一看、想一想,那样的恶名乌鲁木齐市信鸽协会背不起。
虽然原始的手工记录繁琐了一点,持续的时间会长一点,但是体现了真正的公正。为了保持参赛鸽的状态,减少公棚工作人员核对的工作量,经双方协商同意,4月27日清棚时,裁判组自备了四台笔记本电脑,在公平工作人员的监督下进行电子扫描登记。清棚工作中抓鸽子的始终是公棚的工作人员,电脑汇总排序时,同一名下出现的重复录入是谁的责任?公棚负责人却以此为由,拒绝在双方共同汇总的打印清单上签字。先进的计算工具能否替代原始的手工记录?假如你不需要确认参赛鸽是否存棚就乐于交费,那你一定是个了不起的慈善家,如果你能把你的爱心分一点,献给特困地区的各族失学儿童,新疆乌鲁木齐市信鸽协会全体工作人员一定向您致敬!
有鸽友说:新疆乌鲁木齐市信鸽协会单方面解除与新疆得天赛鸽公棚监管关系,是对新疆得天赛鸽公棚2011年秋赛的不负责。可以肯定的说:作为法人社团组织,新疆乌鲁木齐市信鸽协会要对广大信鸽爱好者负责、要对政府职能部门负责。新疆得天赛鸽公棚在没有与乌鲁木齐市信鸽协会签订监管协议、没有交纳保证金,甚至没有将2011年秋季竞赛规程报信鸽协会审核、备案的情况下,就擅自印刷了印有“监赛单位:新疆乌鲁木齐市信鸽协会”字样的新疆得天赛鸽公棚2011年秋季规程。依据中国信鸽协会《公棚管理规定》,新疆得天赛鸽公棚已侵权,交过公棚的鸽友都知道,所有公棚的竞赛规程都是一份具有法律效应的合同,只要鸽子入棚,参赛鸽友与公棚的合同就生效,作为监赛单位的信鸽协会必须以第三方的身份共同承担法律责任,这是最起码的常识。公棚的经营活动需要法律的保护,监赛工作就不需要以法律为准绳吗?没有法律的约束,监赛单位依据什么督导公棚履行竞赛规程?坦率地讲,新疆得天赛鸽公棚的做法是对广大参赛鸽友的不负责。
新疆乌鲁木齐市信鸽协会
二〇一一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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