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是知道鸽子值这么多钱我就不偷了”,“都怪自己贪便宜拿了人家的鸽子,才触犯了法律,真是后悔”——被告人裴某、宁某后悔莫及。近日,被平罗县检察院以盗窃罪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裴某,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5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宁某被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1年。
2010年12月23日16时许,吸毒人员裴某因无钱购买毒品,便伙同吕某(在逃)窜至平罗县崇岗镇某洗煤厂,翻墙入院,用事先准备好的白色袋子将鸽笼内饲养的27只信鸽盗走。裴某翻出院墙,准备逃离现场时,被宁某、龙某(15岁)发现并拦住,宁某原打算抓住偷鸽子的贼,但随后发现其认识裴某。裴某央求宁某看在认识的份上放过他,并答应分给宁某、龙某7只信鸽,宁某、龙某便将裴某放走。不成想,慌忙逃离的裴某摔倒,袋内所装信鸽全部飞走。不甘心的裴某再次返回被害人家中,盗走2条狼狗,并将该狼狗卖掉,赃款用于吸食毒品。
经价格鉴定中心鉴定,被盗信鸽及狼狗案值15.7万元。被宁某拿走的7只信鸽经鉴定价值为1.55万元。案发后,被盗7只信鸽,2条狼狗被追回,并发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