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省体育局关于印发《江苏省体育类社会团体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省属体育社团,各市体育局:
为加强体育类社会团体规范化建设,提高体育类社会团体社会公信力和影响力,促进体育类社会团体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江苏省体育类社会团体评估办法(试行)》(苏民规〔2011〕2号)精神,决定在全省性体育类社会团体中开展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凡2009年7月1日之前经省民政厅核准登记,最近2年年检合格且未受行政处罚的全省性体育类社会团体均可参加评估。
二、评估内容
依照《江苏省体育类社会团体评估评分细则》,对体育类社会团体的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社会评价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判。
三、评估机构
此次评估工作由省民政厅、省体育局联合组织开展,成立江苏省体育类社会团体评估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接受省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的业务指导。
四、评估程序
全省性体育类社会团体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即可结合自身实际,在创建的基础上做好评估工作。
(一)参加评估的体育类社会团体对照评估评分细则和评估材料目录,认真开展自评,并提交《体育类社会团体评估申报书》。
(二)江苏省体育类社会团体评估专家委员会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参评对象,通知相关社会团体按照《体育类社会团体评估需报送的材料清单》的要求准备资料。
(三)体育类社会团体提交包括《体育类社会团体评估申报书》、评估调查表在内的全部评估材料。评估小组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并进行实地考察。
(四)省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对江苏省体育类社会团体评估专家委员会提交的初评结论进行合议表决,通过后将拟确定的评分情况及评估结论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经省民政厅确认,并颁发评估等级证书和牌匾。
(五)《体育类社会团体评估评分细则》、《体育类社会团体评估申报书》、《体育类社会团体自评表》、《体育类社会团体评价调查表》和《体育类社会团体评估需报送的材料清单》、《社会组织评估承诺书》请自行从江苏体育局网站下载打印。所有书面文件或材料均须提交一式三份,能够提供电子文档的,须同时提交电子文档。
五、实施步骤
(一)培训宣传阶段(8月上旬)。召开省级体育类社会团体评估工作会,做好评估工作的培训宣传,进行专题辅导。各体育类社会团体要认真学习《江苏省体育类社会团体评估办法》以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形成共识,营造良好的评估氛围。
(二)社团创建阶段(8月中旬-10月底)。各体育类社会团体立足自身实际,对照标准,查找不足,注重整改。
(三)自评上报阶段(11月上中旬)。各体育类社会团体依据《江苏省体育类社会团体评估评分细则》,进行初评、自评,填好《体育类社会团体评估申报书》,准备好需报送的全部材料,提交江苏省体育类社会团体评估专家委员会办公室。
(四)专家委员会评估阶段(11月下旬)。江苏省体育类社会团体评估专家委员会对上报的评估材料进行检查和实地考察后,提出初评结论。
(五)报送审核阶段(12月上中旬)。初评结论报江苏省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审查,确定评估等级,并进行公示。
(六)颁发证书、牌匾阶段(12月下旬)。经江苏省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公示无异议后,颁发证书和牌匾。
六、注意事项
(一)江苏省体育类社会团体评估结果分为5个等级,依次为5A级(AAAAA)、4A级(AAAA)、3A级(AAA)、2A级(AA)、1A级(A)。其中4A以上等级(含4A级)的社会团体评估结论须报民政部备案。
(二)申报3A级的体育类社会团体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前二年财务审计报告。申报4A、5A级的社会团体应提供指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前二年财务审计报告,综合书面审查和实地考察等情况,由江苏省体育类社会团体评估专家委员会提出初评结论。
(三)参加评估的社会团体在评估中,应积极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对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或者与评估人员串通作弊,致使评估结果失实的,由省评估委员会办公室宣布评估结果无效,并予以通报。
(四)江苏省体育类社会团体评估证书有效期为3年。社会团体在获得评估等级有效期内,出现年检不合格记录或违纪违法行为的,省评估委员会办公室将视情节轻重,降低或者取消其评估等级,并予以公告。
(五)评分细则、评估申报书、等级证书、牌匾式样等,均按照民政部统一要求制作。
(六)不向社会团体收取评估费用,所需经费暂由省体育局在专项经费中列支。
(七)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参照体育类社会团体评估办法实施。
(八)各地5A等级的体育类社会团体评估须执行《江苏省体育类社会团体评估办法》及《江苏省体育类社会团体评估评分细则》(苏民规【2011】2号)。
附件:附件1:体育类社会团体评估申报书.doc
附件2:体育类社会团体评估自评表.doc
附件3:体育类社会团体会员评价调查表.doc
附件4:体育类社会团体评估需报送的材料清单.doc
附件5:社会组织评估承诺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