崂山区多部门联合开展打击非法猎捕野生鸟行动 销毁36套网具
本报9月24日讯(记者 杨青 通讯员 唐涛)24日凌晨,市森林公安局、崂山森林公安分局联合崂山区森林资源管护队等部门,共出动140余人,在崂山区中韩街道午山、沙子口街道董家埠、王哥庄街道标山等鸟类迁徙集中区域,开展了一次打击非法猎捕野生鸟类的“亮剑”执法行动,共销毁网具36套,放飞雀、鸽等鸟类16只。
执法人员正在清理鸟网。 杨青 摄
一天救下16只野生鸟
据工作人员介绍, 9月至10月份是崂山区候鸟主要迁徙期,为保护鸟类等野生动物资源,严厉打击非法猎捕、经营等破坏野生鸟类行为,崂山区成立了12支、120人的专业护鸟执法队伍。护鸟队伍坚持每天早、晚期间对辖区内山头、林地及其它候鸟迁徙区域进行拉网巡查,对农家宴、饭店等鸟类及其制品经营场所开展突击检查,对重点时间段、重点区域、重点人员进行不定时巡查、排查、摸查。还在重点区域张贴《青岛市森林公安局崂山分局关于禁止猎捕和经营野生鸟类的通告》5000余份等,增强群众懂法守法意识。打击非法猎捕野生鸟类的“亮剑”执法行动中,执法人员不仅销毁36套网具,而且还放飞包括雀、鸽子在内的野生鸟类16只。
发现非法捕猎可举报
记者了解到,在“亮剑”行动严打期间各部门将严格执行四个“一律”,即对管辖区域内非法网捕鸟类的器具一律予以清理;对发现、抓获的违法人员一律按照法律规定的上限从严处罚;对拒绝、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暴力抗法、威胁执法人员人身安全或造成人身伤害的违法行为和违法人员,一律从严予以打击;对构成犯罪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执法人员提醒市民,保护野生动物是我们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市民可以积极提供违法活动线索,举报电话为88803119 或8880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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猎捕20只鸟构成犯罪
此外,记者采访中还了解到,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也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狩猎罪。将被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非法狩猎野生动物20只以上的即为情节严重。所以,凡是猎捕斑鸠、麻雀等任何一种野生鸟类20只以上,均构成非法狩猎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