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部分鸽友针对天山区信鸽协会
《2011年秋季“特比环”竞赛规程》两点质疑的回复
各区信鸽协会及广大会员:
10月2日,乌鲁木齐市信鸽协会接到陈新民、刘庆贺、苏新春、张立兵、朱新平五位鸽友的申诉。主要内容为:“10月1日,由天山区信鸽协会组织的2011年秋季特比环大赛,由于当天只归巢了七羽赛鸽,根据章程第六条规定,除获奖鸽所得奖金外,其余奖金由当天获奖鸽均分,但天山区信鸽协会却只发获奖鸽奖金,其余奖金由协会所得。并且第三名获奖鸽友违反了第五条规定,以持鸽报到,应取消其名次。”接此申诉后,乌鲁木齐市信鸽协会高度重视,当即与天山区信鸽协会领导取得联系,就五名会员提出的两点质疑进行调查核实,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因首届“亚欧博览会”在乌鲁木齐市举行,按上级有关要求,8月26日,天山区信鸽协会对秋季的竞赛活动也作了相应的调整,新的竞赛规程在印发会员的同时并挂到了新疆赛鸽网上。比如:特比环的比赛日期由原来的9月24日调整为10月1日举行,其中第四条第三款规定:如遇网络原因导致电子鸽钟无法传输,将持扫描主机到鸽会报到。经核实:第三名获奖鸽友是持扫描主机到鸽会报到的,并非持鸽报到,完全符合竞赛规程的约定,获奖成绩有效。
二、因天山区信鸽协会“2011年秋季特比环竞赛规程”中没有设立伯马制,申诉会员提出的“所有获奖均分”一词特指“11名-100名均分55.6%的总奖金”。况且,规程中第六条第一款规定:特比环按参赛羽数的10%录取名次,其奖金分配比例的内容只是以1000羽参赛鸽为例的假设。2011年9月30日,天山区信鸽协会2011年秋季特比环集鸽羽数为437羽,收取参赛费43700元,按参赛羽数10%录取名次的约定,实录43名,奖金分配方案于当晚23时36分就发布在新疆赛鸽网上。
所以,七羽获奖鸽不具备均分剩余奖金的权力。鉴于有效报到期内只有七羽赛鸽归巢,本着“取之于鸽友、服务于鸽友的原则”,经乌鲁木齐市信鸽协会研究决定:剩余奖金20347元累计到天山区信鸽协会2012年春季特比环三关赛,在规程确定的奖金基础上增加奖金20347元。届时,请参赛鸽友予以监督。
乌鲁木齐市信鸽协会
二〇一一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