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通满族自治县信鸽协会关于文明养鸽和保护信鸽暂行管理规定
一、训养信鸽是国家提倡的一项有益的体育运动,不分国内外均有此项比赛,而且对于国防、科研、地震预测等均有实用价值。为了加强对信鸽的管理,提倡文明养鸽,促进我县信鸽活动的健康发展,特出台暂行管理规定。
二、是中国体育部门吉林省信鸽协会和伊通满族自治县体育局领导下开展的群体性信鸽团体组织,凡饲养信鸽者,均应严格遵守有关部门和信鸽协会的各项规章制度,进行养信鸽和参加比赛,讲究文明养鸽,不断提高竞翔水平,为我国信鸽事业的发展作出贡献。
三、本县信鸽的竞翔足环,是由中国信鸽协会统一定做下发放、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仿制、伪造和出售。
四、严禁抢劫、偷盗、网捕、索套、毒杀、枪杀、弹击信鸽和破坏鸽棚、窝藏赃鸽赃物、销赃等违法活动。
五、信鸽都很恋巢,千里之外放飞,它都会以最快的速度返归。鸽子能利用地球磁场的变化找到自己的家,鸽巢换了,磁场也就变了,换了鸽巢的信鸽需要半年的适应期。每年的2月份至6月份,8月份至11月份是鸽子孵化最佳季节,若动迁,许多鸽子会为环境变化,孵化不出来幼鸽或导致幼鸽死亡和在这期间参加不上比赛而影响成绩和荣誉,信鸽属于私有财产。
六、伊通满族自治县信鸽协会,会员:有两种:一是普通会员,二是参赛会员。
七、凡会员信鸽和鸽棚社会公共动迁补偿以本条为准: 普通会员:饲养的种鸽和幼鸽,种鸽按50-100元补偿,幼鸽按50元补偿。参赛会员:饲养的种鸽和幼鸽,种鸽评估后3千元以下按10%补偿,评估后3千元以上之7千元以下按15%补偿,评估后1万元以上按20%补偿,比赛鸽按1公里1元补偿。鸽棚有鸽会评估后进行做价补偿。
八、凡饲养或伤害参赛信鸽和鸽棚者,按《中国市容市貌环境卫生条例和拆迁管理规定》、《中国信鸽协会2002年信鸽竟赛规则与裁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办法》、《保护鸟类规定》等法规,给予处罚或由司法机关扣留、没收枪支、警告、罚款、行政拘留等处罚,情节严重触犯刑律者,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九、凡伤害信鸽和鸽棚者按此条在进行给予赔偿处罚,凡伤害会员饲养的种鸽和幼鸽:一般种鸽每只罚款100元至500元(不参赛鸽),一般幼鸽每只罚款100至200元(不参赛鸽),参加过任何竞翔赛史,有记录档案的信鸽罚款300至500元。还应按下列规定负责赔偿信鸽损失;参加过二千公里以上竞翔的信鸽每只赔偿1000元至2000元,参加过一千公里以上竞翔的信鸽每只赔偿500至1000元,一千公里以下竞翔的信鸽每只赔偿500至2000元,一切伤害幼鸽和成年鸽者每只赔偿100元至1000元,还要按以前本信鸽买卖价格全额赔偿,种鸽每只赔偿500元至2000元,还要按以前本信鸽买卖价格全额赔偿,连带对种鸽蛋每窝赔偿20至50元,鸽棚有鸽会评估后(以损坏成度做价进行赔偿)。
十、伊通满族自治县信鸽协会:会员引进的(种鸽和幼鸽),应及时登记备案、建立记录表,或血统书保护好足环证,以备查验或登记。
十一、对迷途、游棚误入自己鸽棚的信鸽,应根据据足环到协会查找失主,主动送还,外地过路信鸽交送信鸽协会转交失主。
十二、凡本县信鸽协会会员,应严格遵守本规定,做保护参赛信鸽、文明养鸽的模范,违者从重处理。
十三、各镇、厂、矿、学校、居委会及物业家长应积极向青少年宣传保护信鸽的重要意义,教育他们不要伤害信鸽,并同一切反信鸽保护条例的行为作斗争,对保护信鸽有功者给予表扬和奖励。
十四、有关部门和会员收到因训养信鸽引起的投诉,应转交县信鸽协会,县信鸽协会会同有关(县、镇、村)及行业信鸽协会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评估后,协调处理。
十五、伊通满族自治县信鸽协会投诉电话:15943497677.
本管理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010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