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鸽户被纳入房屋征收补助范围
江苏丹阳新闻网10月26日讯:由于信鸽的归巢性,搬迁会导致部分信鸽无法归巢,从而给养鸽户带来一定损失。我市新出台《丹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及相关配套政策,将“养鸽户补助”纳入了房屋征收补助范围。
据市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工作人员介绍,结合我市前几年拆迁工作的实际,今年房屋征收政策出台前,他们专门向丹阳信鸽协会了解我市信鸽饲养的基本情况,并借鉴昆山、江阴等地的做法,制定了养鸽户补助办法,并将其纳入我市房屋征收补助范围之内。
据介绍,养鸽户补助的范围是有严格限定的,被征收人在被征收房屋及院落、附属物中饲养信鸽,而且是信鸽协会会员的,按其根据相关规定登记并留存饲养的信鸽数量,才给予补助。对居民饲养的肉鸽,或未按规定登记的普通信鸽,并不予以补助。具体包括:
1)饲养年限补助。标准为每户2000元,连续饲养信鸽年限每增加1年,补助再增加500元,但饲养年限补助总额不超过10000元。
2)鸽棚类别补助。房屋征收公告前10年内,在县级及以上信鸽比赛中累计3次获得前10名的,为一类棚;累计3次获得前20名,为二类棚;累计3次获得前30名的,为三类棚。
一类棚的赛鸽、种鸽,每羽补助500元;
二类棚的,每羽补助350元;
三类棚的,每羽补助250元。
其他棚的赛鸽、种鸽,每羽补助200元。但如房屋征收公告前3年内,在县级及以上信鸽比赛中累计2次获得前30名的,可参照三类棚补助。
3)特殊赛鸽补助。对曾飞行1500公里以上的长距离获奖赛鸽,每羽补助1500元;对征收公告前8年内,曾在县级及以上信鸽比赛中获得前10名,1~3名的每羽补助3000元,4~6名的每羽补助2000元,7~10名的每羽补助1500元。
所有赛鸽、种鸽和特殊赛鸽,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每羽只补助一次,不重复补助。
相关链接: 《丹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及补助、奖励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