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10日,任丘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被告人边雷抢劫一案。
2011年9月4日凌晨2时,被告人边雷伙同边二亮、陆远(二人另案处理),窜至任丘市新华路办事处南关村鸽友吴先生家盗窃信鸽,被主人发现,三人用砖头将主人家的房屋玻璃大部分砸毁,抢劫信鸽15羽!
案发后追回两羽,经鉴定价值6万元。在逃离过程中,边雷将前来阻拦的徐某某、崔某某打成轻微伤。
边雷曾经犯罪两次被判刑,2007年8月曾被任丘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3个月,2008年七月又因犯罪被任丘市人民法院判刑两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边雷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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