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云南省第二届 “博奥”信鸽运动公开赛
竞 赛 规 程
主办单位:云南省群众体育指导中心
承办单位:云南博奥信鸽运动俱乐部
云南普莱托桑信鸽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监赛单位:昆明市信鸽协会
一、 规程总则:
1、本规程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参照国际先进赛制;严格遵循“更公开、更公正、更公平”的原则组织竞赛。
2、本届比赛由监赛裁判查棚后,举行30公里“资格赛”,并按实际归巢鸽收取参赛费;
3、本届比赛在120公里前将严格按照训练计划,参赛鸽的训放(路训)不低于10次。
4、本规程作为参赛者与组织者双方的要约合同,望双方共同遵守。
二、 参赛条件:
1、凡认可本规程的国内外信鸽运动爱好者均可报名参赛。
2、参赛鸽必须佩带一枚国家(或地区)信鸽组织认可的2012年信鸽正式足环。
3、入棚的参赛鸽应为40-60日龄的健康幼鸽;谢绝正在发生疫情的国家和地区赛鸽参赛。
4、参赛鸽入棚将统一接种疫苗(巴拉米哥疫苗),参赛鸽已接种疫苗的请在交鸽时主动告知。
5、无论集鸽多少,比赛照常举行,奖金全额发放;集鸽日起定期网上公布集鸽情况。
三、 竞赛项目、距离、时间:
1、 资 格 赛: 30 KM (±5KM) 2012年9月中旬
2、 短距离速度赛: 200 KM(±20KM) 2012年10月中旬
3、 预 赛: 300 KM(±20KM) 2012年10月下旬
4、 决 赛: 400 KM(±20KM) 2012年11月上旬
注:本届比赛的距离以实际测量直线空距为准。
比赛路线:潞西~ 昆明(西线)。
比赛如遇恶劣天气或不可预见情况,时间相应顺延或择期,并及时上网通知。
四、竞赛评定办法:
1、团体赛:
本届比赛每一位(每一团队\鸽舍)参赛者名下的参赛鸽,以集鸽报名时每6羽为一组,具备团体赛资格;超出6羽的倍数则另编组,编组按A、B、C……以此类推;
参赛者按集鸽报名时(含团队\鸽舍)同一名下分组,不能多人并组。按决赛录取名次内两羽以上的获奖鸽羽数排列名次(羽数多者为胜),如获奖羽数相同,按归巢的第一羽获奖鸽名次先后排名。
本届比赛将于100公里后、200公里比赛前的规定时效内,参赛者(鸽主)按照名下存棚参赛鸽自行确定足环号码进行编组;逾期承办者将以电脑自动排序分组;一经分组后不可更改,届时将即时上网公示。
2、鸽王赛:
评比将以参赛鸽在预赛、决赛两关的分速相加,分速高者名次列前;分速相同的参赛鸽,以决赛分速高者名次列前。
3、省鸽王赛:
按照报名参赛时参赛者的所属省籍编组;以集鸽200羽以上的省籍设立各省鸽王奖项(含直辖市、自治区、外籍各国家)。以参赛鸽在预赛、决赛两关的分速相加,分速高者名次名列前位;分速相同的参赛鸽,以决赛分速高者名次列前位。
五、参赛费用、交鸽时间、地点及付款方式:
1、参赛费按人民币1500元/每羽(含300元/每羽的饲养、训练、比赛等费用)收取。交鸽时每位参赛者交付1000元的参赛注册报名费,该费用查棚交费时可冲抵等值参赛费。
2、30公里“资格赛”将由裁判组指导查棚工作,参赛者按查棚后公布的归巢鸽名单于10日内交清同一名下全部参赛鸽的参赛费。
3、集鸽期间接受参赛者预定注册(人民币1000元),查棚缴费时可以冲抵等值参赛费。
4、交鸽时间:2012年3月1日至6月30日 ;
超过2012年6月30日未交参赛鸽的注册卡作废,本中心不退费。
5、交鸽地点:云南博奥(国际)信鸽运动竞翔中心
6、境外鸽交纳等值外币,报关费、检疫费及运费自理。
7、昆明市及周边地区(30公里以内)参赛者交鸽8羽以上可提前预约上门收鸽。昆明市以外的参赛者可通过空运、铁路及长途汽车将参赛鸽托运至昆明(运费自理),但须提前预约通知本中心接收。
收鸽联系人:陈家红 136 187 14169
刘 洪 152 871 15837
贵宾专线(VIP):0871-5710866 (+86) 138 888 17199
图文传真(Fax):0871-5710588
E-Mail:BOAO2009@hotmail.com
8、参赛者可将报名注册费、参赛费直接汇入以下账户(手续费自理),汇款后请将汇款凭证注明参赛者(鸽主)姓名、地址和电话,传真至云南博奥(国际)信鸽运动竞翔中心以便查询。
中国工商银行 姓名:曾莉 卡号:6222 0825 0200 1393 479
中国建设银行 姓名:曾莉 卡号:4340 6138 6034 3210
中国农业银行 姓名:曾莉 卡号:6228 4808 6082 2275 811
昆明市五华区农村信用联社马村信用社
姓名:曾莉 卡号:0100 0232 2406 6889
9、参赛者须在规定时限内缴付参赛费才具备参赛资格,否则将视为自动放弃赛鸽所有权,云南博奥(国际)信鸽运动竞翔中心有权做出任何处理。
六、奖励办法及录取名次:
1、短距离速度赛:赛程200公里
录取名次50名,短距离速度赛冠军、亚军、季军各颁发奖杯一樽。
冠军 10,000元
亚军 6,000元
季军 3,000元
4-50名 各1,500元
2、预 赛:赛程300公里
录取名次100名,前10名各颁发奖杯一樽;
冠军 30,000元
亚军 15,000元
季军 10,000元
4-10名 各5,000元
11-100名 各1,500元
3、决赛:赛程400公里
录取名次400名,前10名各颁发奖杯一樽;
“30公里资格赛”归巢收费的参赛鸽超过4500羽,每增加10羽将增加一个录取名次。
冠军 300,000元
亚军 150,000元
季军 80,000元
殿军 50,000元
第5名 30,000元
6 - 10名 各20,000元
11- 50名 各12,000元
51-300名 各10,000元
301-400名 各 8,000元
401- N名 各 8,000元
4、团体赛:
录取前20名,前10名各颁发奖杯一樽
冠军 50,000元
亚军 30,000元
季军 20,000元
4 - 20名 各10,000元
5、鸽王赛:
录取前10名,各颁发奖杯一樽
冠军 50,000元
亚军 30,000元
季军 20,000元
4 - 10名 各10,000元
6、“公正杯”至尊菁英锦标赛:参赛费3,000元/羽。
奖金设置:
冠军:600,000元
亚军:300,000元
季军:150,000元
殿军至第10名:每位 50,000元
第11名至第100名:每位 15,000元
参赛者根据100公里训放的存棚鸽清单(以网上公布为准)在规定时限内自愿缴费报名参加。本次比赛限参赛名额1000羽。报名截止后即上网公示参赛鸽报名清单。参赛者一经报名缴费公布后,不得退费弃赛;也不得更换参赛鸽。
在“30公里资格赛”后,交清本人(团队/鸽舍)名下全部参赛费的参赛者,具备本项比赛的参赛资格;如原鸽主不参加“公正杯”至尊菁英锦标赛,其他人可以参赛,但必须由承办单位与原鸽主联系后,方可报名交费;获奖鸽奖金由交费者领取。
该比赛项目作为附加赛,与决赛同步进行。比赛成绩以该项比赛报名的参赛鸽在“400公里决赛”中的有效成绩排定。
如果报名参加“至尊菁英锦标赛”的参赛鸽少于300羽则取消比赛;参赛鸽报名羽数在300 - 800羽内,按照所有报名参赛者交付的参赛费设立比例奖金。
比例奖金设置:
冠军 20%
亚军 10%
季军 5%
4 - 10名 各 2%
11 - 20名 各1.2%
21 - 50名 各 1%.
超出800羽,比赛奖金按照录取100名固定奖金设置发放。
为保证参赛鸽的竞技状态,参加比赛的赛鸽均保持正常家飞及训放,参赛鸽飞失、死亡按自然淘汰处理,承办单位不负责赔偿;所交付的费用不予退还。
7、省鸽王赛:
以集鸽200羽以上的省籍设立各省鸽王奖,各省录取一名,各颁发奖杯一樽。
8、指定鸽赛:(细则赛前公布)
注:所有获奖鸽的奖金和拍卖所得涉及的税金由获奖鸽主自理。
七、比赛办法:
1、 执行中国信鸽协会最新审定的2002年《信鸽竞赛规则与裁判法》。
2、 裁判员由昆明市信鸽协会统一选派,负责检查比赛场地、配套设施及比赛时的集鸽、运输、司放、监放、成绩审定等工作。
3、参赛鸽训放(路训)不低于10次(5 - 100公里)。欢迎参赛者提前预约自愿报名监督比赛。
4、比赛采用GPS测量空距,用电子扫描计时系统计时;按分速(保留小数点后四位数)排列名次,分速高者名次领先,分速相同按计时系统自动排列顺序为准。若电子计时系统出现故障或其他不可抗拒的因素,由裁判组作最终裁决,并上网公示。
5、 参赛鸽从入棚开始,经过隔离观察期后,将接受完全相同的饲养及训练。承办单位定期通过网站向参赛者提供参赛鸽的训放情况。
网址:中国信鸽信息网 http://ynboao.chinaxinge.com
赛鸽天地网 http://ynba.rpw.net.cn
6、资格赛、短距离速度赛、预赛、决赛报到的有效期均为第一羽赛鸽归巢后至次日晚20时整结束;决赛报到期内归巢鸽获奖名次未录取到200羽时,剩余名次的奖金由决赛上笼鸽均分;超过200羽(含200羽)但不足录取名额时,则剩余名次的奖金由决赛获奖鸽均分(若决赛当天无归巢鸽,则取消本次比赛,奖金由决赛上笼鸽均分)。
八、参赛鸽的意外损失和处理:
1、 资格赛前,参赛鸽如发生飞失或病亡,承办单位将及时通知参赛者(鸽主)补交;因伤病等原因不能参赛的赛鸽由承办单位通知参赛者领回。
2、为保证参赛鸽的竞技状态,资格赛后参加比赛的赛鸽均保持正常训放及家飞;参赛鸽入棚后发生的飞失、死亡按自然淘汰处理,承办单位不负责赔偿;所有交付的费用不予退还。
九、获奖鸽和归巢鸽归属:
1、2012年赛季的颁奖(拍卖)大会将于决赛结束后择期举行;决赛获奖鸽(含外籍归巢鸽)全部公开拍卖。
拍卖收入60%返还参赛者,30%属于承办单位所有,10%属于承办费用。
涉及奖金和拍卖收益的所有税费由参赛者(鸽主)自行承担。
2、决赛成绩公示后,在赛鸽拍卖前请参赛者(鸽主)预先准备血统书复印件传真至我中心,以便制作拍卖资料;决赛获奖鸽的获奖者请携带血统书原件亲临会场以便拍卖。若获奖的获奖者未亲临会场,对拍卖鸽价格问题产生异议,本中心概不受理。
3、未拍出的获奖鸽如果参赛者(鸽主)需要领回,将按起拍价全价的40%支付领回;未拍卖的归巢鸽由参赛者(鸽主)凭本届比赛的参赛卡免费领回;非鸽主(含无参赛卡鸽主)需缴付相应费用购买;所有拍卖(或领回)的赛鸽需要托运到外地的,运费自理。拍卖结束后10天内赛鸽未领取的,则视为放弃,由承办单位处理,收益归承办单位所有。
4、 参赛鸽的一切费用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全部交清,如果参赛者未办理交款手续则视为自动放弃参赛鸽所有权,承办单位有权作任何处理。
5、自集鸽至比赛期间如遇不可抗拒疫情或与国家有关规定相冲突而导致比赛不能正常进行,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6、主办单位郑重的提醒广大参赛者:参加信鸽公棚赛有风险,请谨慎参赛。
7、承办单位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独立承担民事、经济和其它法律责任。
8、本规程最终解释权属于云南博奥信鸽运动俱乐部和云南普莱托桑信鸽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云南省群众体育指导中心
云南博奥信鸽运动俱乐部
云南普莱托桑信鸽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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