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网编者按:珍藏三十年的两份“1982年信鸽保护通告”拂尘亮相!八十年代初期,那是一个思想启蒙、解放的年代,激情、新奇、理想、向往是这个时代的主题。这两份文件带有鲜明的时代特征,虽有其思想局限性,但它映出时代的缩影,见证了中国当代赛鸽运动迈向规范化、制度化的发展之路,或许能对现今管理思维有所启示……
江苏省体委、省公安厅一九八二年发布的关于保护信鸽的通告
关于保护国防信鸽的通告
为了加强信鸽管理,保护国防信鸽,更好地为“四化”建设服务,特通告如下:
一、信鸽是为国防通讯、科技、医学研究、地震预测等事业服务的重要项目之一,保护国防信鸽,是开展信鸽活动的保证,也是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表现。
二、严禁捕捉、枪杀,和一切伤害国防信鸽,违反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保护鸟类规定》等规定给予扣留、没收枪支、罚款,以至行政拘留处理。
三、严禁偷窃国防信鸽、违反者以盗窃财物论处。
四、严禁在市场上进行投机贩卖国防信鸽等不法行为,一经查明属实,除追回信鸽,予以没收外,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处分。
五、严禁伪造仿制信鸽脚圈及编号,破坏信鸽管理,发现后除没收制作脚圈的材料、机器外,并视情节给于罚款,直至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六、凡已参加各地区、市、县信鸽协会的会员,并领有会员证者,应严格遵守省信鸽协会章程,各地区、市、县信鸽协会章程,注意环境卫生,不得进行非法活动,违者从严惩处。
七、本通告自一九八二年十月二十三日公布起执行。
江苏省体育运动委员会
江 苏 省 公 安 厅
一九八二年十月二十三日
江苏盐城地区公安处、体委关于保护信鸽的通告
盐城地区行政公署公安处 盐城地区体育运动委员会
关于保护信鸽的通告
盐公治字(82)第30号
盐 地 体(82)第24号
为了保护信鸽,加强信鸽管理,促进我地区信鸽活动的发展,特通告如下:
1、信鸽活动是国防体育的重要项目之一,并直接为国防、生产、科研、地震测报等事业服务;保护信鸽是开展信鸽活动的重要保证,也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表现。
2、凡尚未参加信鸽协会组织的信鸽爱好者,应向所在地信鸽协会办理登记或申请入会手续。入会后,要严格遵守协会章程,注意环境卫生,不得以信鸽进行投机贩卖等非法活动,各信鸽协会设立监察组,负责日常的检查监督工作,并处理有关问题。凡饲养信鸽者,者必须接受鸽会监察组的检查监督。
3、严禁使用汽枪、猎枪、火药枪、弹弓或其它手段捕杀、伤害信鸽,违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到法规给予扣留或没收枪支、警告、罚款以至行政拘留处理。
4、严禁潜入居民住宅或鸽棚(舍)偷窃信鸽,违者以盗窃财物论物。
5、违犯第3、第4条规定者,除给予上述处理外,还应负责赔偿损失。赔偿办法按地区信鸽协会规定执行。
6、各基层、学校、居委会及家长应积极向青少年宣传爱护信鸽的重要意义,教育他们不要伤害信鸽,并同一切违反信鸽保护条例的行为作斗争。
7.对保护信鸽有功者,给予表扬或奖励。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请宣传,请张贴)
一九八二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