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第七届)全国千公里信鸽联赛暨“正大杯”千公里幼鸽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中国信鸽协会
二、承办单位:江苏省信鸽协会(轮值)
三、参赛单位:上海、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江苏等省、市信鸽协会
四、比赛日期:2012年11月9日(星期五)
五、比赛项目:本届比赛不设雌雄组别,分为二大组:
(一)混合组:
1、1000公里级(950公里起及以上);
2、900公里级(855公里-950以下公里)。
(二)幼鸽组:
1、1000公里级(950公里起及以上);
2、900公里级(855公里-950以下公里)。
六、司放地:北京市大兴区,司放点经纬度由监放单位———北京市信鸽协会派出裁判员测定为准。
七、报到时间:各参赛省市信鸽协会集鸽时间自定,但参赛鸽赛鸽车务必于2012年11月8日18时前,到达北京大兴区汇集地(具体地址另行告知)报到。
八、参赛条件:
1、参赛鸽主须是沪、苏、浙、皖、赣、湘、鄂等省市信鸽协会2012年注册会员;
2、参赛鸽必须佩戴由中鸽协统一制作、发售的全国统一足环,并持有“足环证”者;
3、参赛鸽主必须按本人鸽舍所在地,正确填写信鸽竞翔报名单,份数由各参赛省市信鸽协会确定;
4、严禁私自在参赛鸽身上加盖印章、暗记以及藏匿电话号码等违规现象,凡违规者,则取消其比赛成绩;
5、各省、市的奖励办法及赛鸽参赛费标准,由各参赛省、市信鸽协会确定。
九、比赛办法:
1、执行最新的信鸽竞赛规则、全国千公里竞赛规程和本《规程》;
2、本届联赛除司放工作(在监放鸽协监督下)由联赛裁判委员会统一指挥实施外,其余集鸽、运输、报到、查棚、成绩上报等环节,以参赛省、市为单位进行组织,并督促下属各地市级信鸽协会,确保竞赛工作的顺利、安全、有效的进行。
联赛成绩的汇总、公布和上报中鸽协,以及奖状的书写等工作,均由承办单位负责;
3、赛鸽归巢有效报到时间:1000公里级,均以各参赛单位首先归巢的赛鸽报到之日开始,五日内为有效报到时间;900公里级,以首先归巢的赛鸽报到之日开始,四日内为有效报到时间。并以省会城市日出日落时间表计算为准。
十、录取名次:
1、混合组:1000公里级录取600名。其中按中鸽协规程录取前300名;联赛竞委会再录取300名。900公里级由联赛竞委会录取前200名。
2、幼鸽组:1000公里级录取250名。按中鸽协规程录取前100名;联赛竞委会再录取150名。900公里级由联赛竞委会录取前100名。
3、各参赛单位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自定;
4、所报赛绩汇总时,按分速高低排定录取名次。请各参赛单位报1000公里级混合组前600名、幼鸽组前250名,900公里级混合组前200名,幼鸽组前100名(不足视为放弃)。统一采用EXCEL文档格式,统一按足环年份、地区、环号代码的全数,并依性别、羽色、眼色先后顺序录入,在赛后十日内发至电子邮箱:jsaoxiang@sina.com或QQ:602021652;同时将填报的《全国信鸽竞翔成绩报告表》寄江苏省信鸽协会,(地址:南京市五台山1-3号,邮政编码:210029,联系电话:025-51888812、传真:025-86551552;联系人:陈学华,13851917713)。
十一、奖励办法:
(一)混合组:
1、1000公里级总排名前3名,总排名前300名,由中国信鸽协会分别颁发奖杯和奖状;总排名301-600名,由联赛竞委会颁发奖状。
2、1000公里级各省、市前三名,由中国信鸽协会颁发全国体育竞赛奖章;
3、900公里级总排名前3名,总排名前200名,由联赛竞委会分别颁发奖杯和奖状。
(二)幼鸽组:
1、1000公里级总排名前3名,总排名前100名,由中国信鸽协会分别颁发奖杯和奖状。总排名101-250名,由联赛竞委会颁发奖状。
2、900公里级总排名前3名,总排名前100名,由联赛竞委会分别颁发奖杯和奖状。
3、正大集团为推动和发展本届联赛千公里幼鸽赛事,出资10万元人民币赞助此项比赛,对幼鸽组录取名次进行奖励,奖金分配如下:
(1)幼鸽组:1000公里级(7万元)
第1名 8000元
第2名 5000元
第3名 3000元
第4-6名 各2000元
第7-10名 各1500元
第11-20名 各1000元
第21-30名 各700元
第31-50名 各500元
第51-100名 各300元。
(2)幼鸽组:900公里级(3万元)
第1名 3500元
第2名 2500元
第3名 1500元
第4-6名 各1100元
第7-10名 各800元
第11-30名 各500元
第31-50名 各300元
(3)如果在报到有效时间内,录取名次未报满,剩余名次的奖金额由幼鸽组1000公里级前8名平均分配。
十二、其它:
1、赛事的有关费用,按竞赛委员会的规定执行。
2、本届联赛竞赛委员会及裁判委员会等组成人选,待商定后公布。
3、各参赛单位可根据本规程制订相应的竞赛规程。
4、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三、本《规程》的解释权,属2012年第七届全国千公里信鸽联赛暨“正大杯”千公里幼鸽赛竞赛委员会。
2012年第七届全国千公里信鸽联赛
暨“正大杯”千公里幼鸽赛竞赛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