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信鸽协会(通知)
2012年10月17日
关于在信鸽活动中确保安全的通知
各区县信鸽协会、各信鸽公棚:
赛鸽运动在我市开展越来越广泛,在丰富群众业余文化生活,促进精神文明建设上发挥了显著作用。随着信鸽运动的发展,在竞赛活动中,确保安全的问题更显突出,如果安全出了问题,将给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和影响,对协会、对公棚、对家庭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市鸽协历来高度重视安全工作,要求各区县协会和公棚,在净空区问题上,积极配合民航部门对会员进行管理;在行车安全问题上,反复强调提高安全意识,加强安全管理,杜绝事故发生。经市鸽协办公会认真研究,为信鸽运动中确保安全,希各单位严格按本通知精神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现将有关决定通知如下:
一、禁止在机场净空区放养信鸽。确保飞行安全的义务,信鸽爱好者应站在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的高度来认识这一问题,饲养信鸽只能在航空法允许的范围内活动。《民用航空法》第58条规定“禁止在依法划定的民用机场范围内和按照国家规定的净空保护区域内从事饲养,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动物和其他物体。”
为此市鸽协重申:各协会不得吸收机场净空区的信鸽爱好者为会员,严禁净空区信鸽爱好者参加各级比赛,严禁审批净空区域内建立公棚和组织放飞活动。
二、各级各类信鸽竞赛必须确保运输车辆和驾乘人员的安全。
1、保障运输车安全。放鸽车辆应具备良好的状况,特别是刹车、方向、灯光、轮胎等,一切与安全有关的零件和系统必须安全可靠,行前检测,病车不上路,确保不出机械事故。
2、保障驾乘人员安全。
(1)选择驾驶员要技术熟练,严格按规定不得疲劳驾车、酒后驾车、超速驾车,运输路程在300公里以上时,必须派两名驾驶员轮流开车。
(2)到公棚执裁人员必须乘坐公交车,并购买保险,若有违反责任自负。
3、在运输前必须对驾驶员和车辆进行所有人生和财产的相关保险,并按规定购买第三者人生意外伤害保险,不得使用未办理保险手续的车辆。
4、万一发生事故,信鸽活动主办方和承办方要根据交警部门认定的责任份额,积极向有关方面理赔和索赔,按法律规定妥善处理好善后事宜。
三、保障信鸽安全。在信鸽竞赛的集鸽、运输和放飞期间,要保障信鸽按时喂食饮水、避免逃笼和外界伤害事故发生。驾驶员和工作人员必须在运输过程中严格把握各个环节,为鸽主负责,为比赛负责,不能麻痹大意,玩忽职守。
最后市鸽协号召:各级协会领导和工作人员、各信鸽鸽主,动员起来,加强安全意识,加强责任意识,加强法制意识,把安全工作做好,使我市信鸽运动健康发展。
重庆市信鸽协会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