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扬州市第九届幼鸽特比环大奖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扬州市信鸽协会
二、参赛、协办单位:各县(市)区鸽协、市直俱乐部
三、项目、地点、时间: 500公里级,河南省驻马店市。
2013年11月14日(周四)集鸽,11月16日比赛。如遇恶劣天气,另行通知。
四、参赛规定:
1、参赛者必须是获得2013年注册资格的扬州市鸽协市直会员。应知晓并认可市鸽协各项竞赛规定和要求、承诺无条件服从市鸽协的竞赛管理。
2、所有参赛会员都必须能够准确使用联通声讯台电话报到。确实具备稳定使用爱羽牌电子扫描鸽钟报到条件的,可用电子扫描鸽钟报到。
3、参赛单位不得举办同类大奖赛,否则取消参加下年度市赛资格并酌情处罚。凡需加价售环的单位,须提前报市鸽协协调批准。
4、参赛费: 120元/付;特比指定(加价环)300元/付。 司放费5元/羽。
5、2012年11月23日至12月3日由各单位预定(收费)售环,过时不售。总额限12000枚(付),售完为止。2012年12月领取正、副环。足环售出概不退换。
五、竞赛规定:
1、执行中鸽协《信鸽竞赛规则与裁判法》、执行扬州市鸽协各项竞赛规定及2013年扬州市信鸽竞赛规程。
2、会员必须在本人注册单位购环、参赛,否则成绩无效。
3、参赛会员必须主动查询比赛的相关信息,否则发生任何差错责任自负。
4、参赛鸽所佩正、副环环号必须对应准确无误,发生任何差错缺损均取消成绩。
5、必须使用联通声讯台电话或爱羽牌电子扫描鸽钟报到。会员须对报到是否成功负全责。同一归巢鸽使用两种方法报到的,以后一成绩计算。
6、赛鸽归巢后,鸽主必须确保随时接受大赛组委会报到组指令,接受上门验鸽或送鸽至指定报到处审验。
7、比赛期间参赛会员不得离开鸽棚,否则发生报到差错或者因影响及时查棚验鸽成绩取消,责任自负。
8、有效报到时间:第一羽归巢日起至第三日18:00时止。报到有效时间内获奖名额如未报满,名次鸽超半数剩余奖金由获奖鸽均分,否则由未获奖参赛鸽均分。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
1、按报名售环数10%录取,按100元设市奖,冠军奖金限5万元。以城市为赛区,按15元设赛区奖(一赛区不超过12名)。前三名奖杯、名次鸽奖金、前200名奖状。
2、特比指定的按加价环数10%录取,按120元设市奖,第一名奖金限3万元。按60元设赛区奖,(一赛区不超过15名)。不另发奖杯、奖状。
3、环随人奖,领奖必须凭会员证、足环证。奖金税自理。
4、2013年1月5日前公布各单位参赛环号(含特比指定环号)及奖金设置具体方案。
七、其他:未尽事宜另发补充通知。本规程解释权属扬州市信鸽协会。
关于印发《扬州市第九届幼鸽特比环大奖赛竞赛规程》的通知
扬鸽字(2012)第9号
各县(市)区鸽协、市直俱乐部:
现将2013年《扬州市第九届幼鸽特比环大奖赛竞赛规程》印发,请依据本规程认真做好组织会员的参赛工作。
今年各单位在组织售环时仍应向会员大力宣传:全球天气气象极为复杂,灾害性气象多发,赛鸽风险加大,会员要谨慎、量力,自愿参赛。此外 ,必须告知参赛会员:如遇政府行为、地震、禽流感、车辆故障、交通事故、网络中断、气候突变等不可抗力的意外情况,致使比赛无法正常进行,主办单位均可能视情改期或取消比赛,除可以退还参赛费外,市鸽协不承担任何经济赔偿责任。
为保障比赛,市鸽协要求我市全体会员均应具备接收联通手机短信的条件。市鸽协再次重申:随着时代的发展,当前信鸽竞翔的报到方式有了很大进步,但参赛会员必须知晓并认可,无论何种报到方式,市鸽协均不承担赛鸽报到是否成功的责任。
接本通知后,各单位应指派专人办理售环工作,注意严格登记手续,不得售环给非市直会员及非本单位会员。预定售环期间应及时上报预定数,售环期间如发现问题及时与市鸽协沟通,协调处理好各类矛盾。
特此通知
扬州市信鸽协会
2012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