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鸽友:《南通市2013年幼鸽特比环大奖赛规程》(讨论稿)于2011年10月7日上网公示,经广泛征求意见,完善修改后,现予以正式发布。
南通市信鸽协会
南通市2013年幼鸽特比环大奖赛规程
一、规程
(一)主办单位:南通市信鸽协会
(二)承办单位:南通市信鸽协会
(三)协办单位:南通市崇川区信鸽协会、南通市港闸区信鸽协会、南通市通州区信鸽协会及上述协会所属信鸽俱乐部。
(四)参赛单位:南通各县(市)、区、俱乐部2013年在册符合比赛空距要求的会员。
(五)赛事监管单位:南通市体育总会
(六)司放地及参考经纬度:河南周口市项城,经纬度:东经114.51.43,北纬:33.030.06,距南通市行政中心578.361公里。
(七)决赛时间:2013年11月8日(农历十月初六,星期五),下午13:30-16:30集鸽(风雨无阻)。司放时间根据天气确定。
(八)集鸽地点:南通市棉麻公司仓库。
(九)中心报鸽、验鸽、赛事信息公布地点:南通市起凤街49号,电话:85529200。
(十)参赛办法及规定:
1、本届“特比环”大奖赛设:100元/6000枚大奖环;由承办单位统一制作专用足环,协办单位集体组织认购;足环不记名、不挂失、可转让,凭有效会员证、足环证领取奖金。
2、统一售环时间与领取2013年新足环同步进行,时间为一个月。
3、本届正赛总奖金额为60万元。
4、赛前训放由市会统一组织实施。
5、比赛空距不足550公里的会员谢绝参赛,如有参赛不记成绩,责任自负。
6、鸽钟走钟限时市内30分钟,周边区辖会员60分钟,实行电脑读钟计时,逾时作持鸽报到处理。
7、比赛过程中,电子扫描报到系统及电子环、鸽钟等发生异常,责任自负。
8、决赛集鸽由南通市信鸽协会裁判委员会统一组织实施。
9、“竞翔报名单”一式三份,资料填写有误或涂改,赛绩一律无效。
10、前位名次鸽实时查棚验鸽。
11、入围赛鸽,实行随机抽查,被抽中的参赛会员必须服从赛事裁判委员会指令,准时配合查棚验鸽,发现异常则取消该参赛会员所有赛绩。
12、参照中鸽协最新版《信鸽竞赛规程与裁判法》和《南通2013年信鸽竞赛规程》有关条款执行。
(十一)名次录取办法及奖金分配
1、特比环大奖赛录取前600名,前10名发放奖杯,前11-25名发放证书,其余发放奖状。
2、录取有效时间:见鸽后24小时,报满为止。
3、在有效时间内录取名次未满时,则排定名次鸽按规定发放应得奖金,余下奖金,由决赛上笼鸽均分。
4、奖金分配:
(1)冠军30000元,亚军20000元,季军10000元,4-20名各3000元,21-100名各2000元,101-200名各1000元,201-300名各800元,301-600名各500元。
售环数超过预定数5%即增加获奖名额。具体办法待售环结束后公布。
(2)市会授予前10名“年度十佳鸽舍”荣誉称号,授予前100名 “年度百强鸽舍” 荣誉称号, 自2011年-2013年连续3年进入特比环大奖赛“年度十佳鸽舍”,市会授予“鸽王鸽舍”荣誉称号,发给金足环一枚。
(3)获得奖金者,请按国家税收政策依法纳税。
二、组织机构
本届大奖赛在南通市信鸽协会赛事组委会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一)本届大奖赛组委会:
主任:高锦奎 副主任:卢均 孙宏祥 成国民 徐宏 顾炳龙
(二)其他机构由南通信鸽协会2013年赛事组织机构人员负责实施。
三、附加赛
(一)“金手指”指定鸽大奖赛和“聚宝盆”大奖赛的参赛奖励办法售环结束后公布。
四、拍卖规定
(一)本赛事前200名和附加赛各组前三名,必须参加2013年度南通获奖鸽拍卖会,拍完后凭会员证、足环证领取奖金和拍卖款。
(二)起拍标的为获奖鸽所获得的奖金数为基数,同一羽赛鸽获得多项奖金时,按总奖金额为基数起拍。
(三)拍卖金额的85%归鸽主,15%作为组办单位费用。
(四)流拍赛鸽,鸽主支付15%领回。
(五)获奖鸽必须按规定参加拍卖。
五、其他规定
(一)为了确保赛事的圆满成功,符合赛事规定要求的会员,必须积极踊跃报名参赛。
(二)报名参赛的会员必须服从赛事裁判委员会的统一指挥,如有违规者,裁判委员会有权取消其参赛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申报南通市信鸽协会赛事组委会给予禁赛直至开除的处罚。
(三)对赛事排名有异议的会员,在成绩公布后24小时内可书面向赛事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并交纳申诉费人民币2000元,在收到申诉书的一周内给予裁决。会员胜诉,则退还申诉费,否则不予退还。
(四)赛事组织人员和工作人员的参赛鸽必须在两名参赛会员代表监视下集鸽入笼,会员代表在“竞翔报名单”上签字确认,否则赛绩无效。
(五)本届比赛如遇到政府行为、自然灾害、禽流感、车辆故障、交通事故、网络中断、气候突变等不可抗力的意外情况,致使比赛无法正常进行,可视情况改期或取消比赛,由此造成的损失,举办单位不承担责任。
(六)本规程中未尽事宜,以另行通知为准。
(七)本规程解释权归南通市信鸽协会赛事组委会。
二O一二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