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信鸽协会关于加强全国统一足环管理的通知
各县区(市)信鸽协会:
目前,各地出现了假环等现象,严重干扰了我市信鸽竞赛环境,请各县区(市)协会高度重视,切实做好足环管理工作,根据省协会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依据国家体育总局印发(信鸽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五条规定:“中国信鸽协会统一订制信鸽足环、足环证、奖状及归巢证,并逐级下发,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仿制和销售”,对于发现假环的现象,各县区(市)协会要进行坚决抵制,并告诫会员拒绝购买假环。
二、2013年各县区(市)协会举办的所有各项比赛,信鸽佩戴的非市协会发放的足环,一律不得参赛,以切实维护广大会员的合法权益。如发现会员使用假足环参赛,一经发现,取消比赛资格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停赛及开除会籍处理。
三、如发现制作、贩卖假足环个人和单位,对于其违法行为,各县区(市)协会要及时上报市协会,市协会将逐级上报省协会,以便相关部门对制假者查处。
廊坊市信鸽协会
2012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