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信鸽协会文件
皖鸽协字[2012]15号
安徽省信鸽协会公告
为更好规范全省信鸽公棚的竞赛秩序,严格执行中鸽协和安徽省鸽协的关于信鸽公棚竞赛相关《规程》与《细则》,切实维护中鸽协、安徽省鸽协文件政策的严肃性,特就信鸽公棚竞赛有关问题再次予以重申:
一、2013年信鸽公棚竞赛规程必须先报批再发布。凡在安徽省境内经批准的各地信鸽公棚向社会发布2013年秋季竞赛规程及其征求意见稿、草案(含相关宣传品)的必须向省鸽协履行报批程序和手续,经省鸽协审议批准后,监赛单位可以署名“安徽省信鸽协会”。未报省鸽协批准的,其竞赛规程和有关宣传品不得擅自署名“安徽省信鸽协会监赛”字样及内容,违者竞赛规程安徽省信鸽协会不予承认,不予监赛,不派裁判,后果自负。根据中鸽协、省鸽协有关规定将追究发布人相关责任。
二、凡续办、更名和新建的公棚,在按要求完备报批所需材料及手续后,由省鸽协依照程序进行材料初审、实地检查、集体研究、审核公示,并经省体育部门复核、备案、批准后,由省信鸽协会向社会公告(含上网公告)。对擅自和超前发布信鸽公棚相关竞赛规程信息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信鸽公棚负责。
安徽省信鸽协会
2012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