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扬州市区竞赛管理的通知
扬鸽字(2013)第8号
各县(市)区鸽协、市直俱乐部:
扬州市区区划于2011年11月变更。为保障广大会员的根本利益,确保市区信鸽活动健康有序开展,市鸽协即时下发了《关于加强扬州市区竞赛管理的通知》。为适应不断发展的形势,进一步加强扬州市区竞赛管理,经研究补充规定如下:
一、扬州城区现有的三个信鸽办赛(联合)主体即:1)、邗江、五环;2)、三元;3)、广陵、精英,应在确定举办赛事的第一时间,将竞赛规程(训、赛集鸽时间)上报市鸽协,并必须同时通知其他办赛单位。
二、为防止80年代扬州市升格为省辖市后出现的信鸽活动管理混乱状况,市鸽协再次重申,坚持我市近年来执行的赛区制,即全市划为江都、扬州、高邮、仪征和宝应五个赛区不变。未经批准,扬州城区组织的比赛不得夹带相邻的江都区、仪征市会员参赛。违者市鸽协将停止办赛服务。对擅自跨区域参赛会员,市鸽协将关闭其报到系统,取消全年比赛成绩。
三、今后上述各办赛单位如举办达千公里及以上的比赛,应在六个月前书面报市鸽协协调,同意后方可印发竞赛规程。
四、各单位因天气等原因变更训赛集鸽时间的,必须严格按照已经商定的相互避让的原则实施,否则停止其群发短信息等服务。
五、市鸽协将制定规章,自明年起对服务优良,公正和谐办赛,会员反映良好的单位,年终给予奖励。
以上规定已经今年5月30日市鸽协常务理事暨各单位负责人会议通过,自2013年7月1日起执行。
扬州市信鸽协会
2013.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