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信鸽协会公棚竞赛监赛实施细则(讨论稿)
第一章 前言
第一条 为加强临沂市信鸽协会对公棚竞赛的规范管理,保护参赛者与公棚的合法权益,临沂市信鸽协会公棚监赛委员会,关于辖区内赛鸽公棚管理规定赛鸽公棚是广大鸽友的一个竞赛平台,监赛委员会有责任对本市范围内的公棚进行监赛,这样有益于信鸽爱好者能在一个真正的公平、公正、公开的环境下进行信鸽竞赛。并且能够使我市的赛鸽运动健康发展和良性发展,同时也对公棚的运营管理以及信誉起到一个制约和保护作用。这些就是我们监赛委员会的出发点。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信鸽活动管理办法》、《信鸽竞赛规则与裁判法》及《中国信鸽公棚竞赛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精神,和我市信鸽公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按照分级分类管理的原则。公棚赛实行谁主办、谁审批、谁负责的责权相统一的办赛机制。
第三条 公棚应建立完善、规范、科学、合理的内部机制,确保信鸽安全、健康,确保比赛公开、透明。
第四条 本规定的实施细则适用于临沂市管辖区域所建的公棚。
第二章 公棚竞赛的监赛费
第五条 公棚清棚前上交监赛费的标准:每棚1万元,(只限收费站100公里,预赛,决赛三场比赛,其他加站赛每场3300元。)该费用用于监赛所发生的费用。
第三章 裁 判 员
第六条 公棚竞赛经监赛委员会审批后,执行裁判必须由临沂市信鸽协会公棚监赛委员会选派。监赛委员会成员必须是国家信鸽二级裁判,执行裁判主要负责清棚、集鸽、监放、验鸽和监督成绩计算等赛事全过程,每次集鸽监赛委员会不少于5人监督。
第七条 公棚进行的查棚及比赛活动,必须在监赛委员会的参与和监督下进行。
第八条 出现下列违规情况的公棚,监赛委员会不予监赛,并在媒体上公告,其后果公棚自负:
一、擅自邀请裁判执裁的。
二、公棚不配合裁判执裁,以各种借口刁难裁判正当执裁,或不服从裁决,致使裁判执裁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三、公棚法定代表人和工作人员的信鸽,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参加本公棚的比赛未交费鸽参赛,认购及私下协议鸽,经核查属实者。
四、不按规定办理申报手续,未严格执行公棚章程或不缴纳相关费用的。
第九条 公棚不得以任何借口宴请监赛协会委派的成员;不得向裁判发放红包、礼品、有价证券。
第四章 集 鸽
第十条 清棚及比赛集鸽,必须在临沂市公棚监赛委员会的监督下进行。
第十一条 决赛站集鸽时裁判须提前5日进驻公棚,熟悉公棚工作环境,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并监督检查饲养过程。
第十二条 集鸽结束,锁定集鸽程序前,须再次核查入笼信鸽。若发现被取消或没有参赛资格的信鸽应及时剔除。扫描系统不能剔除的,裁判长有权在集鸽清单上删除,并签字公布。
第十三条 监赛委员会派出自己的电脑操作员,与公棚人员共同操作电脑,对赛鸽采用逐羽扫描、核对足环号码、打印机按集鸽扫描顺序同步打印,并做好人工或使用便携式计算机辅助记录入笼鸽足环号码,和加盖暗记章等安全、有效的防范措施。
第十四条 暗章、印油等材料由监赛委员会提供。
第十五条 集鸽工作须在电子监视装置监控下一次完成。集鸽结束,保存所有数据,打印集鸽清单,核对无误后,裁判长、监赛委员会盖章签字,并及时上网公布。上网公布结束后监赛委员会裁判人员对电脑进行封存,第二天由监赛委员会裁判人员开启。
第五章 司放与监放
第十六条 集鸽完毕,赛鸽车须由2名裁判及参赛者代表若干人监督运输,以确保比赛的安全性、公正性。决赛站将由监赛委员会委派裁判员随车监赛,(监赛委员会自备GPS一台)。
第十七条 监放工作须由监赛委员会向司放地省级(或地市级)协会商请落实,监放裁判不得少于2人。
第六章 成绩与发布
第十八条 电子扫描设备显示的信鸽比赛归巢情况,可以视为临时成绩,只有经裁判将获得名次的进行核对与审查,并与集鸽清单核对无误签字认可后,方可对外公布比赛成绩,并作为颁奖的依据。
第十九条 决赛出现下列特殊情况时,成绩确定与奖金分配办法如下:
(一)司放当天无信鸽归巢,允许次日延续比赛至规程约定报到期限时止。
(二)、比赛遇赛鸽超常规归巢或归巢鸽有异常现象时,由当值省市两级裁判仲裁。
第七章 制裁规定
第二十条 公棚如因不守信誉、弄虚作假,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等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处理。
一、未经协会监赛委员会批准的赛事,盗用信鸽协会名义进行虚假宣传的;
二、更改比赛信息及其成绩,从中谋取非法利益的;
三、不听劝告,不服从监督,经教育不改的;
四、违反本细则规定的,监赛委员会负责将监赛真实情况上网告知鸽友。
第二十一条 信鸽协会公棚监赛委员会委派的裁判对公棚竞赛指导、监赛不力、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规行为,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严肃处理,报请市鸽会注销裁判资格。
第二十二条 市鸽协各级裁判员不得擅自前往公棚执裁。否则将追究裁判员责任,报请市鸽会注销裁判资格。
第二十三条 公棚在比赛期间,公棚应对随车监放裁判员、工作人员及车辆购买保险,否则发生意外事故赔偿将由公棚承担相应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从2013年9月18日起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遵照《中国信鸽公棚竞赛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解释、修改权属于临沂市信鸽协会公棚监赛委员会。
临沂市信鸽协会公棚监赛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