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关于进口鸽子的税费问题,引起大家的关注。结合自己所知,谈一点看法。
根据《海关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是国家的进出关境监督管理机关。海关依照海关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监管进出境的运输工具、货物、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查缉走私,并编制海关统计和办理其他海关业务。
从国外引进鸽子,显然要涉及进境的问题,因此属于海关管辖的范围。每次进口时,进口货物的代理人(进出口公司或国际运输代理公司)理应向海关申报,说明进口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价格、数量等信息,接受海关监管。因为鸽子是活物,因此应同时向检验检疫部门申报,按规定接受检疫。
货主申报后,海关负责查验申报是否属实,并征收进口关税及代征税。而后查验货物,单货相符后,结关放行。从程序上来说,正常的进出口贸易都是这么操作的,没有什么问题。涉及鸽子,可能大家比较关心的是该交多少关税和通关费用,因为这关系到外籍鸽销售的最后价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二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准许进出口的货物、进境物品,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海关依照规定征收进出口关税。第五条规定,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进境物品的所有人,是关税的纳税义务人。说简单一些,就是海关负责收税,谁引进鸽子谁负责纳税。
海关除按规定征收税款外,不再收取任何其他费用。网上说的,海关监管费N年前就取消了。
鸽子分种鸽和赛鸽,一般引进外籍鸽子用作种鸽的较多,直接用来参赛的较少(送公棚的就是赛鸽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税税则》,种鸽可归入的商品编号为:0106391090,对应的货物名称为:其他非野生改良种用的鸟,其最惠国税率为:0,普通税率为:0,增值税率为:13。
赛鸽应该归入商品编号:0106399090,货物名称为:其他非野生的鸟,最惠国税率为:10,普通税率为:50,增值税率为:13。
从税率的设计来看,国家是鼓励进口种用家禽的。
海关规定,进出口货物关税,以从价计征、从量计征或者国家规定的其他方式征收。
鸽子的关税是从价计征的。
计算公式为:关税税额=完税价格×关税税率;
增值税的计算公式为:增值税税额=(完税价格+关税税额)×增值税税率;
鸽子的完税价格包括:购买鸽子实际支付的付费用、佣金与经纪费、保险费与运费、包装材料费与劳务费等。
海关征收税款以人民币计征。汇率以国家当时公布的汇率为准。
下面举个例子,不一定恰当,但可以帮助大家理解问题。
如:某公司从比利时进口一羽鸽子,成交价格是1000欧元。佣金为150欧元,保险金为50欧元。指运地为北京机场,包装、运输及海外劳务费共计100欧元。这样,这只鸽子对外实际支付的费用为:1300欧元。
以2013年5月国家公布的外汇牌价(中间价)计算:
1欧元=8.1625人民币;
这只鸽子对外成交价格约合人民币:10611.25元,以此作为这只鸽子的完税价格计算税款。
如果这只鸽子按种鸽归类,则关税为0,只需交纳13%的增值税。即只要交纳:10611.25×13%=1379.46元的税款。
如果这只鸽子按赛鸽归类,则关税为10%,增值税为13%。
关税税额:10611.25×10%=1061.13元;
增值税额:(10611.25+1061.13)×13%=1517.41元;
两税合计:1061.13+1517.41=2578.54元;
即这只鸽子要交纳税款共计:2578.54元。
两相比较可以看到,两者相差:
2578.54-1379.46=1199.08元。
这个差额是比较大的。由此可见,鸽子进口时的归类是至关重要的。现在一些鸽子的购买价格动辄几万、十几万甚至几十万欧元,如果归类时不能归入种鸽,则需要多交纳几百万元人民币的税款。但是,想把鸽子归入种鸽,需要国家有关部门的一系列复杂的许可手续,对进出口企业的资质有相当高的要求,非一般人可以办到。
我国已经成为世界第一信鸽进口大国,每年进口的鸽子数以万计,涉及的关税税款恐怕上亿元了。今年,由于外贸进出口形势不容乐观,海关税收任务压力较大。因此,外籍鸽的进口引起北京海关缉私警察的关注就不足为怪了。至于是否涉及企业或个人走私等问题,那就是另外一个层面的事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