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曾经写过《比利时PIPA网拍卖遇上麻烦了?》的报道,当时是看到中信网赛鸽论坛有透露,说比利时PIPA网面向中国鸽友拍卖欧洲信鸽遇上麻烦的信息,本人将信将疑。因为,披露信息的是匿名,比利时PIPA网也没有回应。
今天早上,看到信鸽媒体网站专栏作家甘忠荣先生写的《谁敲诈比利时赛鸽天堂网?》报道,我才相信比利时PIPA网拍卖鸽子真的遇上麻烦了。因为,甘忠荣先生是政法大学科班出身的法官,而且是退休下来的法院院长,凡事是以事实为根据的。
前两天看到比利时PIPA网一则官方声明,意思是最近围绕比利时到中国的一批鸽子运输(来自PIPA拍卖会的401羽鸽子)有若干不实言论流传,为了澄清这些谣言,特就相关事实进行正式公告。
在甘忠荣的报道中看到,比利时赛鸽天堂网有限公司(PIPA Trading BVBA)是一家比利时公司,通过其网站 http://www.pipa.be 以在线拍卖的形式进行赛鸽销售。在PIPA拍卖的401羽鸽子于
据
《PIPA官方声明》称:“此次运输PIPA的出口文件和发票中已经标明了这批鸽子准确且真实的销售总价值! ” 将毫不迟疑地采取相应行动。正在竭尽全力,从商业和为客户服务的角度,以确保受害客户能够尽快得到现在正在被扣留的401羽鸽子。
从声明表述: “这401羽鸽子于
谁敲诈比利时赛鸽天堂网?使PIPA、客户受害。
《PIPA官方声明》说:“PIPA被要求支付一笔数额巨大的费用” 。虽未提供具体数额。但“数额巨大”的敲诈已涉嫌构成敲诈勒索罪。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 (法释〔2000〕11号)对什么是“数额较大”,“数额巨大” 作了界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元至三千元为起点;“数额巨大”,以一万元至三万元为起点。
既然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元至三千元为起点;“数额巨大”,以一万元至三万元为起点。按“敲诈”“一笔数额巨大的费用” ,显然不是万元以下,即使是“一千元至三千元” 也构成了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且《PIPA官方声明》称:没有满足“他们” 要求。显然又是二人以上共同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案件管辖范围的通知》规定:敲诈勒索案,由公安机关负责侦查。
甘忠荣先生认为:如果比利时赛鸽天堂网没有走私、偷、漏税,应当拿起法律武器向我国公安机关检举。且首先应向北京海关举报,促使受害客户“尽快得到现在正在被扣留的401羽鸽子”。而不是发表声明这么简单。因发表声明也解决不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