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信鸽协会文件
皖鸽协字[2013]14号
关于蚌埠市鑫顺鸽业有限公司来函的批复
蚌埠市鑫顺鸽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2013年10月29日《关于鑫顺赛鸽中心2013年秋季60公里训放站放飞距离误差的说明》收悉。依据《安徽省信鸽公棚管理规定》,经省鸽协2013年10月30日上午主席办公会专题研究决定:
一、经省鸽协裁判委员会对你公司GPS原始实测数据再三复核,公棚坐标为117.16.28、32.55.38,司放地坐标117.07.25、33.20.40,实际空距为48.4公里。按照你公司《2013年竞赛规程》中规定60公里收费站的训放距离,明显不足。为维护鸽友利益和执行规程的严肃性,要求你公司按规程规定的60公里重放。
二、关于你棚拆迁时间问题,请你公司会同蚌埠市体育局向所在地政府说明情况,要求给予支持,确保赛事圆满。
三、你公司若不按照规程重放60公里,省鸽协将对后期赛事不派遣监放裁判组,同时将实际情况上网公示。
四、关于你公司此次比赛的保证金,如60公里不重新放飞,将不予退还,全部用于我省信鸽公益事业。
特此批复
安徽省信鸽协会
二0一三年十月三十日
抄 送:蚌埠市鑫顺鸽业有限公司
主题词:鑫顺 来函 批复
安徽省信鸽协会 2013年10月30日印发
共印5份
关于鑫顺赛鸽中心2013年秋季60公里训放收费站说明
2013年10月26日,由国家级裁判长、省信鸽协会副主席张皖贤和蚌埠市信鸽协会会长王保利以及省鸽会委派的裁判鲍道玉等6人,在蚌埠鑫顺赛鸽中心60公里训放收费站实施逐羽上手监督入笼。集鸽于27日凌晨三点完毕。
省信鸽协会主席张皖贤指派鲍道玉为司放长,另一名淮南裁判员以及蚌埠吴延顺、李汉民、丁迪、宋俊泰、牛石磊、易文、张斌等为随车司放和鸽友代表,一同前往司放地监督放飞。当时司放长携带测量仪、定位仪进行测量,测出实际距离为56点8公里,地理位置对放飞信鸽相当有利,地势开阔,无明显障碍物,然后向裁判长汇报经纬度和距离,决定在此地放飞。
27日凌晨6点半,赛鸽车休息两个小时准备放飞前,即向裁判长和省鸽协负责人报告,然后又与放飞点司放长再次核实,恰巧省鸽协GPS没电。此时,天气晴朗,时间已经拖延了一个多小时,于是经省裁判组司放长同意,于8点28分开笼放飞,信鸽走向良好,一切顺利。
安徽鑫顺赛鸽中心
2013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