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信鸽协会辖区《公棚、俱乐部管理暂行规定》
(征求意见稿)
为了保证我协会会员在公棚、俱乐部竞赛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我市信鸽公棚、俱乐部的竞赛管理工作,更好地适应信鸽事业的迅速发展和体育形式的发展,构建和谐社会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以及中鸽协制定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协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公棚、俱乐部管理暂行规定》。
一、凡是我市辖区成立从事信鸽经营性比赛的公棚、俱乐部,均应按照中鸽协制定的《信鸽活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六章第61条的规定,首先到我市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和信鸽协会办理审批注册登记,到工商、税务部门办理相关注册体育竞赛经营活动的合法手续后方可组织举办进行信鸽竞赛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体育行政部门和信鸽协会批准,不得擅自举办信鸽比赛,否则协会将举报并协同有关部门进行严厉打击取缔。公棚、俱乐部在组织信鸽经营性活动中,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必须接受我市信鸽协会的竞赛监管。
二、各公棚、俱乐部组织信鸽比赛的各类、各级别、规程,必须报石家庄市协会审批、备案后方可进行。
三、公棚、俱乐部在组织信鸽各项比赛时,要按申报的赛事委派裁判员的计划、时间,提前10天书面通知协会委派裁判监赛,市协会将统一委派裁判员进行执裁工作。
四、每年于12月25日前交纳管理费,交纳的比例为:公棚、寄养棚总奖金在200万元之内的,按年2万元收取;200万——300万的按年2.2万收取,300万——400万的按年2.6万收取,400万——500万的按年3万收取,500万——1000万的按年3.3万收取,1000万以上按年3.5万收取。俱乐部按年5000元收取。
五、石家庄市协会委派到各公棚、俱乐部、寄养棚及下属协会裁判员的执裁费用、交通、食宿、技术服务费,其中公棚、寄养棚支付交通、食宿、技术服务费;执裁费、旅差补贴费由委派协会自行承担;俱乐部和下属协会支付交通、食宿、技术服务费、执裁费、旅差补贴费。旅差补贴费按国家旅差费管理办法执行。裁判员执裁费标准:国家400元/天,国家一级300元/天,国家二级200元/天。
六、公棚、俱乐部举办所收取的参赛费,出售特比环、赛前指定费用须由信鸽协会与公棚或俱乐部共同建立账户进行监管,在比赛结束后兑现领发奖金,奖金发放当日由双方指定银行将现金送入领奖现场进行及时兑现发放(现金不得提前支取,由公棚或俱乐部存放);公棚、俱乐部可以预先支配参赛费出售特比环、赛前指定费用的5%作为运营管理的补充,该费需在赛后从经营利润中扣除。
七、公棚、俱乐部在比赛活动中,必须在委派的裁判员监督下进行各项比赛(集鸽、扫描、盖章、装笼、运输、司放、报到、验鸽等),不得擅自邀请裁判执裁,(可经裁判委员会同意,邀请鸽友代表监督),对于出现违反下列规定情况的公棚、俱乐部,协会将不再委派裁判,并给予违规单位媒体曝光并经济处罚及年终审核不予发放比赛许可证。
1、未按时间上报书面申请要求委派裁判员计划的。
2、集鸽比赛现场组织措施不严密秩序混乱的。
3、比赛硬件设施、电脑计时软件,鸽钟、运输车辆,不符合比赛要求的。
4、公棚、俱乐部不配合裁判执裁,以各种借口刁难裁判正当执裁,或不服从裁决,辱骂、殴打、围攻、起哄、扰乱比赛现场的致使裁判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5、不按时提交比赛申办材料的。
6、不按规定上报年竞赛计划、规程,不接受审核、审批,乱设相关费用的,或在规程执行中随意更改变动的。
7、不经请示擅自组织到疫区进行比赛的。
8、组织拍卖会现场秩序混乱引发斗殴事件的。
9、不经请示批准在本市辖区组织鸽展和拍卖的。
八、公棚、俱乐部提交申报比赛材料及时间
(一)时间:公棚每年只限举办一季比赛(春、秋季任选)。申办比赛时,秋赛棚须于当年十二月至次年二月提交比赛的申办材料,春赛棚须于当年三月至四月提交比赛的申办材料。俱乐部每年举办可进行二季比赛,春、秋,申办比赛时须在前一年十二月底前提交比赛的申办材料。(规程、计划、特比环奖金设定、各项比赛奖金设定)以便于协会有一定的审批时间,协会应在30个工作日告知公棚、俱乐部审批结果,经批准的公棚、俱乐部可对外公布竞赛规程。逾期上报的,将不予办理。
(二)提交申报材料内容
1、竞赛规程:其中必须包括竞赛项目、时间和地点、参赛单位、(寄养棚、团队名称)、竞赛办法和竞赛规则,以及奖励办法(俱乐部设特比环出售数量、总奖金额度)。
2、各项赛事委派裁判员的计划。
3、公棚、俱乐部在申报拟定的竞赛规程中必须明确如下事项:
1) 比赛主办(承办)、监赛单位;
2) 竞赛项目(空距不得下浮)、时间及司放地点(或赛项);
3) 收鸽起止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
4) 公棚、寄养棚、注册参赛费标准及收取时间;
5) 俱乐部特比环出售订购数量、特比环售价金额几种档次(出售完毕后要公布足环号段和出售数量);
6) 录取名次范围及奖励方案、竞赛办法和出现意外情况时的处置预案(司放人员的人身安全保障,必须给司放人员上人身保险)。
九、信鸽协会每年要组织工作组对各公棚、俱乐部进行工作评审检查。
1、公棚:训养场地、竞赛设备、电子计时系统、电子环质量、软件使用、专用赛鸽车。
2、俱乐部:竞赛场地、器材、电子计时系统、电子环质量、软件使用、专用赛鸽车、通讯设备、电脑、办公设备、管理人员情况、集鸽场地、市内分点的选择、交通治安、卫生等情况。
3、对公棚、俱乐部实行举办信鸽比赛许可证制度。经评审合格的公棚、俱乐部才能取得举办信鸽比赛的资格。许可证有效期为一年,即一年发放一次(或每年进行年审),每年赛季比赛结束后由协会组织评定组对所属辖区公棚、俱乐部进行评审,评比结果在年终会上公告,发放许可证或公布年审合格给予表彰。
十、公棚、俱乐部竞赛计时系统及足环征订工作要求。
1、选择使用具有防作弊完善、集鸽完毕后锁定功能的赛鸽计时器。
2、为了在各项比赛中体现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协会将联系计时鸽钟生产厂家以先进的技术方式来协商协调,我市辖区各俱乐部与协会间统一使用比赛计时系统工作。经协会与各俱乐部商议暂定保留使用原电子鸽钟,手打电话报到168信息台暂延续使用。
十一、俱乐部会员信鸽足环的征订工作。
1、任何俱乐部发行的特比环不允许只佩戴一枚俱乐部定制的特比足环,必须同时佩戴一枚市协会发行的当年的全国统一足环。俱乐部制定比赛规程,设定各项特比环奖金、足环数量、普通足环数量须在前一年按中鸽协通知订制信鸽足环时间上报至信鸽协会,由协会统一逐级上报订购,特比环订购按中鸽协规定由协会出具介绍信到生产厂家订制。任何俱乐部不得私自定做、发行特比环,否则视同作弊。
2、信鸽协会订购的全国统一足环,发行程序应按照中鸽协下发的《中国信鸽协会信鸽足环管理办法》(试行)第三章第九条规定程序发行。即:中国信鸽协会——省信鸽协会——地市或县信鸽协会。未经本市信鸽协会发行的足环、特比环、假环以及佩戴非我市发行的足环信鸽,禁止参加石家庄市所属辖区、俱乐部的比赛。
十二、本规定为征求意见稿,2014年元月3日下发至石家庄市所属辖区协会、公棚、俱乐部,进行讨论征求意见,十日内将意见、建议反馈至协会,协会将综合后,报市体育局批准后下发执行。
本办法解释权属石家庄市信鸽协会。
石家庄市信鸽协会
2014年元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