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13跨过14之间的良辰佳日,江苏省鸽协决定2014年江苏信鸽足环号码从“440001—450000”此号段作废,称凡江苏省内佩戴此号段的信鸽参加比赛成绩一律无效。怎么个作废,没有下文。说作废就作废了?是烧毁?是砸成“肉饼”,还是“冻结”,还是收回封存起来?
如果严肃处理,像烧毁黄碟那样,6毛钱单价1万枚的6000元会员的血汗钱行将化为灰烬;
如果立即行动砸碎了,变为废塑料废铝,还可以卖几个钱;
如果处理的结论有待下次会议拍板,不失为保守治疗;
如果先收回,保管起来,再解冻,在全省范围内设一种奖项,开卖“440001—450000”特比环,这才是上上策。这里收回,不是没收,应退回原购环款。
如果实施前述两种方法处理,不免为操之过急,会造成了一定的资金浪费。南方的一些县(市、区)鸽会,规模本来就小,举办活动越多亏本越大,没有什么资金积累,6000元数目蛮大了,足以奖励多次普环赛了。就这么百姓点灯,不小心给烧了。
其实,省范围内协会与协会之间足环的流通是一件很平常的互助活动。A协会多余,调剂给B协会,是出于公平协商,并公开交流的;而且B协会认可有效的,有何不可?这种和谐交流:一方面减少了A协会过期环的沉淀,和一定的经费浪费;另一方面解决了B协会的燃眉之急,促进群众活动的发展。上述的交流,必须抛开个人借团体的名义,以盈利为目的的行为。
南通崇川区鸽协擅自转让10000枚足环,追究责任人,问责是否以盈利为目的?产生的非法盈利部分,严肃一点,可以提交相关执法部门处理。非盈利性质的,连云港鸽协理应退回购环款。但是,崇川区这10000枚问题环的源头在哪里?南通鸽协推卸不了源头失控的责任,地级市负责发放各县(市、区)分会足环。省鸽协直接出售给崇川区,省协会主要领导必须公开检讨,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江苏省鸽会召集南通、连云港两鸽会协调会纪要“决定停止2015年崇川区协会的订环资格,由市协会直接向崇川区鸽友售环”。不言而喻,源头出问题了。大人犯错,板子不该打在小人的屁股上。
会议纪要:责成崇川区鸽协作出检讨并向连云港鸽协赔偿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省鸽协、崇川区鸽协,逃脱不了共同承担赔钱责任。
据南通鸽协调查证实,南通市崇川区信鸽协会,相关人员违规销售给本市新浦区陈某10000枚足环,并由该人向外销售。由此,清楚地看到了崇川区信鸽协会和新浦区陈某已达成了一种默契,成为万枚环违规转售的利益共同体。很明显,陈某不该摊上大事。
细究下去,连云港市鸽协为什么到另一协会私人手上接售大批2014环?为何不向省里加配足环?这里面有无不可告人的目的?还是惯例,所形成这次的尴尬?很多的疑问,带给全国会员的思考。
总之,作为群众团体性质的信鸽协会,是由政府民政、体育行政主管部门监管的组织,而不应是由个别别有用心的领导人视为个人控制的下三流的队伍。合法的群众性组织,必须依法做事,按照行规举办活动,公开公平公正制订规程宣布活动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