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届天津—湖北千公里友谊对向赛竞赛规程
一、举办单位:天津市信鸽协会 湖北省信鸽协会
二、承办单位:天津市信鸽协会 湖北金沙赛鸽俱乐部
三、开笼时间:2014年5月21日早上,两地同时开笼。两地集鸽时间由各自酌定。(天津集鸽时间为5月19日19至21点)
四、奖励办法:
1、天津和湖北两地友谊对向赛综合名次奖金:(总奖金额10万元)
赛项 | 冠军 | 亚军 | 季军 | 4-10名 | 11-20名 | 21-100名 | 奖金合计 |
单鸽 | 10000 | 5000 | 3000 | 2000 | 1000 | 600 | 90000 |
团体 | 5000 | 3000 | 2000 | 10000 |
2、湖北金沙赛鸽俱乐部内部奖金分配:
赛项 | 冠军 | 亚军 | 季军 | 4-10名 | 11-20名 | 21-100名 | 奖金合计 |
单鸽 | 3000 | 2000 | 1000 | 500 | 100 | 100 | 18500 |
在规定报到期内,金沙赛鸽俱乐部奖励名次未报满时,剩余奖金不予平分。
3、天津市信鸽协会地方奖金分配:(参赛费30元)
赛项 | 冠军 | 亚军 | 季军 | 4-10名 | 11-20名 | 21-100名 | 奖金合计 |
单鸽 | 3000 | 2000 | 1000 | 500 | 100 | 100 | 18500 |
4、为履行金沙赛鸽俱乐部承诺,本届友谊赛延袭设立当日归巢鸽重奖举措。为此,承办双方决定各投入5万元(合计10万元)奖励基金,以奖励当日归巢鸽。
奖励办法如下:
⑴凡天津市信鸽协会和湖北金沙赛鸽俱乐部2014年注册会员、比赛实际空距达到或超过980公里之当日归巢鸽,均有资格独得或均分10万元奖金。
⑵遇本届比赛当日未产生归巢鸽时,其10万元奖励基金移至下一届比赛颁发。
⑶友谊对向赛暂定为三届,以举办单位公布的规程为准。
五、竞赛办法:
1、凡属津、鄂两地注册会员者,其单鸽赛、团体赛不受空距限制,均有资格获得奖项及奖金(当日归奖除外)。
2、严格遵照中国信鸽协会颁布的《信鸽竞赛规则与裁判法》执行。
3、工作人员、裁判员及参与集鸽的相关人员参赛者,须向当值裁判长申报,由裁判长指派其它裁判员及会员代表共同监督下检录,经执裁人员签字后方可参赛。
4、比赛采取两地协会(俱乐部)互派裁判员监督对方的集鸽——押运——司放——报到——验鸽的方式施行。
5、以分速决定名次,分速高者名次列前;如分速相同时,空距远者名次列前。
6、团体赛规定:在规定的报到期内录取团体赛名次。获奖鸽多者名次列前;如果获奖鸽羽数相同,则以累积分速高者名次列前;遇累计分速也相同时,以最高分速的一羽作比较,分速高者名次列前。如果在报到期内,奖励名次未报满时,则由已排定名次的团队均分剩余奖金。
六、报到办法:
1、比赛采用电子鸽钟及信息台人工电话两种报到方式。
2、报到有效期为7日(以放日起算),截止日日落后半小时止。
七、未尽事宜由友谊赛组委会另行商定。
天津市信鸽协会
湖北省信鸽协会
2014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