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信鸽公棚竞赛管理暂行实施细则
为加强山东省信鸽公棚竞赛管理,保护参赛者与公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鸽活动管理办法》、《信鸽活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信鸽竞赛规则与裁判法》及《中国信鸽公棚竞赛管理暂行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公棚申报条件根据《中国信鸽公棚竞赛管理暂行规定》,设立公棚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公棚及其基础设施应做到:造型、布局合理,符合环保要求,土地使用等各项审批手续合法完备。
2、由属地市信鸽协会对申报公棚进行初审,公棚经营单位凭初审单位出具的审查意见报省信鸽协会。符合中国信鸽协会《信鸽竞赛规则与裁判法》有关公棚赛规定。
二、报批文件及程序:(下列文件一式三份,A4纸文本格式)
(一)报批文件
1、申办公棚比赛报告;
2、土地使用证明复印件;
3、税务登记复印件;
4、企业代码证书复印件;
5、由公棚拟定,经属地市信鸽协会初审合格的“公棚竞赛规程”;
6、经属地市信鸽协会实地勘测、尺量与公棚设计图纸数据相吻合的平面效果复印件(已建成的公棚提供各部位完整的照片)。
(二)程序
1、以上所报文件必须经当地信鸽协会批准,报当地体育主管部门备案,报省信鸽协会公棚管理部批复。
2、申报时间:秋季比赛申报时间为每年1月1日至2月20日;春季比赛申报时间为4月10日至5月10日。
三、奖金
(一)收鸽数量不能超过公棚鸽舍实际面积容量(每平方米六羽),公棚赛设立奖金总额不得超过总参赛费的70%。
(二)奖金封存有三种方式,公棚可任选一种:
1、经济责任担保书。由具有法人资质,有一定经济实力的企业单位出具的、自愿为公棚赛提供全额奖金担保的、经过公证机关公证的经济责任担保书。
2、公棚探视收费站前一个星期,由所在市信鸽协会和公棚共同封存不少于总奖金额的50%,收取参赛费后2天内协会和公棚共同封存总奖金额的另外部分,所有封存奖金的有关材料必须在网上公示,报市信鸽协会存档。任何一方不得提前或单独提取、转移、抵押奖金。
3、银行存款证明。由银行出具的,存款相当于公棚赛所设奖金的数额,冻结存款期限为自银行出具证明之日起至公棚颁奖日延后三天的存款证明。
4、所有奖金待决赛时共同提取发放。
四、监赛办法
(一)省信鸽协会对省内所有经过审批并由本会监赛的公棚赛,每次预、决赛派出两名执行裁判员进行执裁。(所派出的裁判员必须是在年审年度内合格的一级或以上的裁判员)。
(二)其他裁判员由当地信鸽协会派出补齐。
(三)其他事项执行《中国信鸽公棚竞赛管理暂行规定》。
五、防疫工作:
(一)公棚要加强与当地防疫部门联系,遵守当地防疫部门的部署和规定。
(二)公棚对所有参赛鸽按当地规定注射疫苗。
(三)不准接受疫区信鸽参赛。
六、其它
(一)省信鸽协会及各市级信鸽协会、莱钢集团信鸽协会、齐鲁石化信鸽协会需设立公棚事务监督委员会,对信鸽公棚赛进行监赛管理。
(二)不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擅自以省信鸽协会名义监赛的公棚,省信鸽协会、所在市级信鸽协会、莱钢集团信鸽协会、齐鲁石化信鸽协会对该公棚的竞赛工作不进行监督和组织,不派裁判员进行执裁。裁判员不准私自担任执裁工作,否则给予裁判员开除会籍、撤销等级裁判员的处分。不是我省的裁判员私自在我省执裁,我省上报中国信鸽协会通报,并在网站上公布。
(三)对公棚已出台或公布由省信鸽协会监赛的单位,必须按我省公棚管理细则,在七日内提交申办公棚比赛的报告,预期不上报者省信鸽协会将在网上公布不予监赛声明。
(四)对已审批的公棚赛,不按审批意见进行整改的、不按规定封存奖金的公棚,省信鸽协会将撤销原审批文件并在网站上公布。
七、本细则未规定内容执行中国信鸽协会《中国信鸽公棚竞赛管理暂行规定》有关规定。
八、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九、本细则解释权属山东省信鸽协会。
山东省信鸽协会
2013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