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闻网讯 1名来自湟中县的农民,在本市小桥大街偷了9只信鸽,变卖后得赃款45元。尽管盗贼不“识货”且作案时不满18周岁,近日他还是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据悉,今年5月10日上午,湟中县李家山乡农民何某在小桥大街一居民区内,将居民郭某饲养多年、总价值10500元的9只信鸽盗走,当天带到信鸽市场以每只5元的价值变卖,共得赃款45元。这点赃款眨眼就被何某挥霍一空,但这区区45元的赃款并不影响他落入法网。
城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何某盗窃数额巨大,但鉴于他实施犯罪时还不满18周岁,且对信鸽的实际价值并不知情,故依法从轻处罚判处其上述有期徒刑及罚金。 (作者: 曹有仁 崔永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