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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会员管理规定:作弊者开除会籍

连云港市信鸽运动协会文件
                                     
连信鸽(2014)3号

连云港市信鸽运动协会会员管理规定

    为促进连云港市信鸽运动健康发展,加强会员管理,提高社团法制建设。根据《社团登记管理条例》和中鸽协颁布的《信鸽活动管理办法》、《信鸽活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并结合相关省、市信鸽协会成功管理经验,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

    1、凡本市信鸽爱好者,须经过协会相关入会程序审批后,方能取得会员资格。

    2、会员必须遵守协会的章程及相关管理规定。

    3、会员在参加信鸽比赛活动中要遵守比赛纪律,自觉维护比赛秩序。

    4、会员不得非法侵占他人的信鸽及相关信鸽资产。

    5、协会足环(含特殊足环)及奖状,会员不得擅自仿制、销售。

    6、会员有义务和责任维护协会的安定团结,不得造谣生事、污蔑、诽谤。

    7、会员的鸽棚搭建及日常信鸽饲养,必须符合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协会的要求和规定。

    8、会员在信鸽活动中产生的个人诉求,必须以书面方式向协会提请。严禁闹访。

    9、会员每年须及时参加年检,不参加年检的视为自动退会。

    10、会员一年内无故不参加协会竞翔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11、受到警告处分的会员不得参加最佳鸽舍评选。受到停赛处分的会员下一年度按新会员缴纳会费。

    12、会员在比赛中如有弄虚作假和作弊行为发生,一经查实,将永久开除会籍。 

    凡本会会员如有违反以上规定者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停赛及开除会籍等处分。 

连云港市信鸽运动协会
2014年8月5日 
   

发布时间:2014/8/6 9:1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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