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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10万大奖 鸽友告上法庭
《重庆商报》记者 黄平 通讯员 丁全平
    

  华龙网-重庆商报讯 北碚老汉胡世龙将自己作育的一只信鸽套上足环后,交给区鸽协负责人袁某参加信鸽比赛,但袁某随后又将信鸽寄养在另一名养鸽人叶某的鸽棚中。随后,该鸽以叶某的名义参加了陕西“略阳杯”信鸽放飞大赛,结果夺冠获奖10万元。为了得到这笔奖金,胡世龙将叶某告上法庭。日前,北碚法院判定信鸽属于胡世龙,10万元奖金应归他所有。

  信鸽参赛夺冠得奖10万元

  今年54岁的胡世龙是北碚人,他称,去年1月育出了一只幼鸽,得知叶某新建了一个鸽棚,可以参加当年陕西“略阳杯”信鸽放飞大赛。便花120元从区鸽协负责人袁某处买了两个信鸽足环,套在自己的两只信鸽的脚上。

  同年3月,胡世龙将两只参赛鸽交给区鸽协负责人袁某,袁某将它们交给叶某寄养。去年9月8日,这两只信鸽均以叶某的名义登记参加陕西“略阳杯”信鸽放飞大赛,其中一只在比赛中夺冠,获奖10万元。

  10万元大奖归属起争议

  “参赛前我和叶有口头协议,无论参赛鸽是否获奖,赛后信鸽归叶所有,而奖金则归我所有。”胡世龙称,因为他的鸽子是以叶的名义登记参赛的,只有他才能领出奖金。他多次请求叶出面领奖,没想到均遭叶拒绝。他遂起诉到法院要求确认那只获奖鸽是自己的,10万元大奖也应归自己所有,北碚区法院于今年7月开庭审理了此案。

  在庭审中,胡世龙在法庭上表示,他的两只信鸽足环上有他的签名,他系鸽子主人无疑。而叶某称,获奖鸽子是由袁某寄养在他处的,鸽子应归袁某所有,胡无权要求自己配合他领奖。

  法院判10万奖金归鸽主人

  北碚区法院审理后于9月12日作出判决:叶某主张的足环号为2007-31-011010的获奖鸽为袁某所有,但袁当庭不能描述获奖鸽的细节特征。而袁某作为北碚区鸽协的负责人,有多年饲养信鸽的经验,对自己所有信鸽不能描述细节特征不合常理,考虑到该获奖鸽所带来的巨大经济利益,同时袁某也不能提交足环证的原件,法院最后确认获奖信鸽为胡世龙所有,10万元奖金应归他所有。
   

提交时间:2008/9/19 10:0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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