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信鸽协会关于比赛作弊行为的处理决定
11月22日,安徽省芜湖市信鸽协会发出通告,称2014年11月2日进行的皖江赛鸽联盟“联盟杯”特比环及芜湖市特比环大赛存在作弊行为。芜湖市鸽会会员赵某某、闵某某的皖江赛鸽联盟“联盟杯”大奖赛江南赛区总冠军及芜湖市信鸽协会特比环大奖赛冠军的参赛信鸽2014-12-215005存在电子环有人工磨损的异样,经技术检测,已被认定为作弊,并因此对涉案鸽主进行终身禁赛等处罚。附芜湖市信鸽协会关于此次作弊行为的处理决定。
芜湖市信鸽协会关于对赵友华、闵良友信鸽比赛作弊行为的处理决定
2014年11月2日进行的皖江赛鸽联盟“联盟杯”特比环及芜湖市特比环大赛,因天气晴好,西北风3-5级(顺风),信鸽高速归来,成绩喜人,分速创新高。
2014年11月5日我们在对优胜鸽验棚过程中,发现芜湖市信鸽协会参赛会员赵友华、闵良友的荣获皖江赛鸽联盟“联盟杯”大奖赛江南赛区总冠军及芜湖市信鸽协会特比环大奖赛冠军的参赛信鸽2014-12-215005雄、红轮、砂眼,电子足环有明显的人为磨损的痕迹及电子足环芯片槽封口有异样。初步怀疑有电子环作弊嫌疑,并及时地向皖江赛鸽联盟“联盟杯”特比环大奖赛裁判委员会作了汇报,并安排2014年11月8日下午在芜湖市信鸽协会办公室对芜湖市优胜鸽进行第二次验鸽。
宣城市信鸽协会国家一级裁判员闻国建、国家二级裁判员汪吉民,铜陵市信鸽协会国家一级裁判员程金泉、国家一级裁判员房加庆,芜湖市信鸽协会国家级裁判员卜建华、国家一级裁判员孙健及会员代表参加了第二次验鸽,一致认为2014-12-215005信鸽有重大作弊行为。广大会员提议对本次比赛优胜鸽所匹配的电子环进行技术检测。经皖江赛鸽联盟裁判委员会及芜湖市信鸽协会研究决定,为保护广大会员及获奖会员的权益,申请电子足环生产厂家浙江安捷公司对本次比赛优胜鸽匹配的电子环进行技术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2014年11月22日在宣城市信鸽协会国家一级裁判员罗成斌及会员代表纪中华、宋礼宝,铜陵市信鸽协会国家一级裁判员房加庆、国家二级裁判员吴永林,芜湖市信鸽协会国家级裁判员卜建华及会员代表以及优胜鸽鸽主的共同见证下,由宣城市信鸽协会国家一级裁判员罗成斌现场开启浙江安捷公司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显示:2014-12-215005信鸽所匹配的电子足环外观有明显人为磨损的痕迹,电子足环柱顶端有胶水痕迹,并且高度明显增高,注胶口有明显磨损痕迹,塑料边高度明显降低。现场一致认定此鸽作弊,应取消成绩,并给予当事人严肃处罚。
皖江赛鸽联盟裁判委员会根据11月5日验鸽记录、11月8日验鸽记录及根据浙江安捷公司的检测报告,裁定2014-12-215005鸽主赵友华、闵良友蓄意参加皖江赛鸽联盟“联盟杯”特比环大奖赛及芜湖市特比环大奖赛,从中实施作弊行为,谋取非法利益。作弊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作弊事实成立,因被及时发现并被制止,属经济欺诈未遂。
为严肃纪律,伸张正义,严厉惩处信鸽活动中的舞弊行为,净化赛鸽市场环境与秩序,切实维护广大信鸽竞赛参与者的合法权益,依照国家体育总局《信鸽活动管理办法》《中国信鸽协会章程》《信鸽竞赛规则与裁判法》以及《安徽省信鸽协会章程》等有关规定,经皖江赛鸽联盟裁判委员会及芜湖市信鸽协会研究决定,对赵友华、闵良友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一、即日起开除赵友华、闵良友芜湖市信鸽协会会籍,终生禁赛。
二、锁定GPS坐标:118度22分55秒、31度18分39秒。
三、撤销赵友华、闵良友本次比赛的全部成绩。
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当事人对处理决定有异议,可在十日内向安徽省信鸽协会提出仲裁。我们同时保留进一步追诉当事人的民事及刑事责任的权利。
芜湖市信鸽协会
2014年11月22日
第一次验鸽情况:
第二次验鸽情况:
浙江安捷公司检测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