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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棚之“陷井”与“馅饼”
2006/3/16 11:59:10
贾琨 宋俊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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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鸽协在2006年8号文件中提出了,严格执行2002《信鸽竞赛规则与裁判法》(简称《2002规程》,下同),加强公棚管理,对影响大集鸽数量多的公棚进行不定期抽查等等措施,重在纠正公棚管理上存在种种问题和不良倾向。众鸽友本以为2006年将是中国公棚的规范度,但研析2006年某些公棚的竞赛规程之后却感到不安,怀疑中鸽协贯彻有关规定的“8号风暴”将可能是一阵风,小风之后协会与裁判又玩“捉放曹”,欺骗广大会员与公棚参赛者。

    一、违规的公棚规程
    1、集鸽时间过长
    《2002规程》之第二部分《公棚赛》第二章公棚守则第五条规定,比赛收鸽时间不允许超过60天。第八条规定,赛鸽入棚熟悉环境后,在不少于一周、不超过两周的时间内完成“开家”训练;每天至少两次定时训练,每次训飞不能少于60分钟……。中鸽协出台该措施的目的乃是为了保证信鸽在日龄接近的条件下的喂养、家训、日训的公平,但查阅各地公棚的广告,我们却可以发现有不下50家公棚的集鸽时间为3月15日——6月15日,集鸽时间跨度达90天,个别甚至达到了105天。鸽友们怀疑,这些公棚将不能按照《2002规程》在收鸽二周的时间内开展信鸽家飞训练!目前有些公棚用“存棚率”统计数据标榜公棚的管理如何好。假若这些公棚的大部分信鸽(可能仅有少部分家飞)在绝大多数的时间内被囚禁在赛鸽棚内,则“存棚率”这个数据越高,信鸽被关养的可能性越大。尽管部分公棚有视频系统,大家可以看到部分信鸽在家飞,但参赛的信鸽能否全部家飞,大家却不得而知。某些鸽友曾反映,他们的信鸽交鸽三个月后探视时发现,它们体质健壮、肌肉丰满,但交足参赛费的三天后,居然就有鸽友向他们询问其中几只信鸽的血统,原因乃它们游棚了!所以,鸽友们不希望公棚用存棚率来“忽悠”大家,希望公棚能保证参赛鸽都正常家飞,并迫切希望鸽协能加强公棚的日常监管,即使信鸽开家和日训中游棚又何妨!
    2、饲养密度大
    《2002规程》之第二部分《公棚赛》第一章、第二条鸽舍要求规定,饲养密度限每平方米6羽(不含晒棚面积)。大多数国内公棚仅有20多个赛鸽棚,而且每个赛鸽棚连同晒棚的总建筑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有效饲养赛鸽的建筑面积仅400平方米左右。按照《2002规程》饲养信鸽的上限为2400羽,但这些公棚却在制定的规程中反映出饲养密度超《2002规程》上限的做法,如:
    ①、明确规定集鸽设限
    这些公棚名目张胆,直接地写出集鸽设限的羽数,但他们限定的羽数不是2400羽以下,却大多为3000——4000羽,远远超过了2400羽,即每平方米不超过6羽的要求。
    ②、奖金与参赛费比率异常高
    这些公棚比较含蓄地没有写出集鸽设限的羽数,但其公棚的规程却透漏出集鸽羽数将远远超过《2002规程》规定的公棚饲养密度。如有些公棚参赛费仅360元,但总奖金却超过100万元。办公棚就是为了赢利,按照成本倒推法,以100万元起计算,这些公棚若要使参赛费和开支持平(每个公棚每赛季的运行成本约20万元左右),而且是不赚钱的前提下,这些公棚的潜在集鸽数量将可能达到1200000÷360=4000羽,远超《2002规程》规定。我们很难想象,公棚组织比赛是为了赔钱,但其规程的公告说明,这些公棚势必将超密度饲养。
    ③、预备鸽不计参赛羽数
    若干公棚收取预备鸽,有的收五羽备一羽、收三羽备一羽,更有收一羽备一羽的。预备鸽实际在赛鸽棚内饲养,若不计为参赛鸽的养殖数据,怎能说明其饲养密度不超标呢?而事实上,这些不计数的预备鸽和其他参赛鸽,只要交纳参赛费都有比赛获奖资格。所以这些公棚收取预备鸽的规程,表面上玩一种数字游戏,事实上却极有可能行违反《2002规程》之举。
    当超过饲养密度后,信鸽的疫情传染将变得更容易,其日常的管理难度也将非常艰难。建议鸽友查看公棚的规程时,需更加注意公棚赛鸽舍的建筑面积,推测其有效容纳信鸽的数量,计算预备鸽、设限数量是否与鸽舍面积匹配,最好亲自到公棚现场观摩,以确保您的爱鸽能在饲养密度上得到基本保障。

    二、公棚规程中设置的“陷阱”
    我们没有理由怀疑公棚的经理不懂信鸽竟翔规程,但他们制定出的相关规程,却明显违背《2002规程》的公棚规程,其是否存在黑幕或私下交易参赛鸽友不得而知;我们不言公棚是否有“作弊”之嫌,但有些倾向性问题,已经引起大家的注意,大家担心公棚为参赛者设置重重“陷阱”的可能性大大增加。
    1、裁判员充当“替罪羊”的潜在隐忧
    负责审批公棚的鸽协有不少经费来自公棚的审批费和劳务费。假如公棚赔钱或倒闭,则这些鸽协的日子也好过不了。既然鸽协已审批通过了这些公棚的违规规程,则势必在监管、选派裁判上大做文章,对公棚的违规、不公平做法,“睁一眼、闭一眼”,有的甚至可能在比赛时吹“黑哨”。
    回顾2005年各地公棚的鸽钟扫描系统故障的事件背后,总会发现有些知名的裁判员搀和在其中,成为公棚比赛的一大“亮点”。鸽友们推测,只要公棚聘请出镜率高的的“亮点”裁判,则鸽钟扫描系统发生故障的可能性将非常高,这已成为一个倾向性的现实问题。
    我们不相信裁判到底有多高明,他们充其量不过是公棚发生丑闻时的“遮羞布”或“替罪羊”而已。2004年若不是有鸽友检举揭发,××××公棚的“非正常飞行”事件也不可能曝光,但揭发的数量毕竟有限,所以“非正常飞行”事件的裁决也不可能做到完美。我们可以推测,还有部分获奖鸽也属于“非正常飞行”而获奖的,哪个裁判能准确裁决出吗?而“非正常飞行”事件的根源是公棚没有按照《2002规程》将足环密封。所以说,公棚管理不规范,鸽协日常监督不到位,才是公棚管理中最大的不公平,而不是依靠裁判员当日按照规程准确裁决,其到场裁判充其量不过起到对结果进行“公证”罢了。再高明的裁判员若不能针对性地解决公棚管理中的漏洞,其裁决将可能造成笑话。
    2、鸽协监管不到位
    到公棚探视和观看比赛的鸽友大多有如下体会:信鸽的体质差距非常大;比赛先归巢的信鸽大多集中于某个赛鸽棚;某一小群体的信鸽从训放到比赛,始终在几千羽信鸽的大群中先进棚;自己最后送的岁龄最小的信鸽比先送的大岁龄信鸽飞的好……。鸽友们大多怀疑这些公棚是否采用了对不同的赛鸽采用不同的喂养、开家训练、家飞训练方法,但目前没有公棚内部人员的检举揭发,所以事实还难以掌握。俗话说,“吃人嘴短、拿人手短”,如果主管公棚鸽协的有关人员,向公棚吃、拿、卡、要,必然对公棚监管不到位,则难以保证公棚公开、公平、公正地喂养和管理信鸽,更不用说比赛的公正性了。
    3、“人为操作”灭了“自然竞赛”
    《2002规程》之第二部分《公棚赛》第三章、第九条规定,幼鸽必须为25—35日年龄,并套有所属协会当年正式足环。但是某些公棚在具体实施时,大于60日龄的幼鸽他们也照收不误。假若这些信鸽曾在决赛地家飞20日以上,难保其不会在比赛当日提前飞回鸽主家中,成为公棚——鸽主鸽棚的A、B棚,为参赛鸽的“非正常飞行”提供了机会。
    《2002规程》之第二部分《公棚赛》第三章、第九条还规定,公棚相关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参赛。其中也包括公棚主办方不得成为比赛者。但是我们可以发现某些公棚的规程中却有,若鸽主在训放前不交参赛费,参赛鸽由公棚处理的规定。这又意味着什么?××××公棚在非正常事件发生后,却暴露了某些参赛鸽属于未交参赛费,倘若鸽主不争辩,而这些信鸽又归公棚所有,则意味着公棚主办方也是参赛者。
    《2002规程》之第二部分《公棚赛》第三章、第十条规定,收鸽时,录入参赛鸽资料后必须现场将原足环密封,训放开始前必须套电子足环。该措施能有效防止公棚对不同的信鸽采用不同的管理,以及比赛时部分非正常飞行事件的发生。但规程发布几年了,公棚对参赛信鸽的足环不密封又何其多也,有些公棚还借口“探视”将足环不密封,我们无从考证其是否有“司马昭之心”。但目前的事实是,鸽友对“非正常飞行事件”、以及××××公棚对某人的信鸽特殊喂养的事实,口诛笔伐,意见多不胜数;而且“对信鸽不进行探视”这项本属先进的管理方法,在中国公棚普遍性地违反规程的国情之下很难实行,其根源还不是由于大多数公棚不能规范地执行中鸽协的相关标准?
    可以推断,若公棚不能认真执行中鸽协出台各项制度和标准,则有可能发生人为操作安排某些信鸽比赛成绩的结果。众多参赛的鸽友不知内情,在怀疑自己的同时,却被某些依赖不当手段获得虚伪成绩的水分信鸽所蒙蔽,而拍卖会上高价引种之后,又大多成为中看不中用的“鸡肋”。
    我们不相信公棚的经理和省市的鸽协负责审批的裁判员不懂《2002规程》,但有规不循、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却难以让人快乐。最让人难以容忍的是,中鸽协出台的《2002规程》等一系列有效措施和办法,居然没有走出省(直辖市)级信鸽协会,贯彻执行到下级。部分鸽协的无知、无为、贪婪,他们“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自搞一套的做法,使公棚规程欺骗了广大的公棚参赛者,公棚在实现了利益最大化,却使参赛者的权益没有得到保障。

    三、8号“风暴”究竟有多大威力
    2006年的中鸽协的8号文件,扬起了“公棚规范”风暴,但若没有省市鸽协及各个裁判员的支持,则注定难以实现对各地公棚的长效规范管理。若8号文件不能真正贯彻执行,则此“风暴”不仅形同废纸,还有可能是当年搞“运动”的翻板。特别是违反相关规程的公棚采取“漫天过海”的措施重获“新生”后,执行标准不统一的各地鸽协将使中鸽协没有得到任何收获,反而“权威性损失”巨大。规范执行标准的公棚在市场竞争中受到了巨大损失,不规范的公棚却靠投机获得巨大私利。往后那些有想违规的公棚和省市鸽协无非多长个记性,在公棚比赛规程公布前、公棚收鸽开始后,提前到中鸽协烧柱香。
    我们不是瞧不起中鸽协,也不希望这些事实被言中,但只想说中鸽协的腰板硬度欠刚。中鸽协作为一个群体性组织的管理上层建筑,而没有执法权为最关键的硬伤,各地公棚却属于遵循市场竞争的一种主体企业。“有容乃大,无欲乃刚”,中鸽协的“硬气”或“软弱”,也受制于整个市场经济竞争背后的利益纠葛,有时也不得不考虑到地方鸽协的既得利益。中鸽协抽查监督过程中发现公棚的不规范行为而“捉曹”,然后是当地鸽协获得利益后再“放曹”,当这种现象反复地不断上演,则中国公棚永远不能规范起来。即使中鸽协硬气那么一回,杀鸡敬猴,树立权威,而各地鸽协执行标准不统一将使效果打折,收效甚微。具有审批权的省市鸽协挂靠各省市体协,有的管理者本身甚至为国家官员,他们的权力集中,而中鸽协却明显的权力分散,所以发生“捉放曹”将是中鸽协规程不敌地方鸽协之集中反映。我们最不愿意看到,某些鸽协明明行“暗渡陈仓”之实,却偏偏给人以“明修栈道”之假象,却将责任推给中鸽协、公棚、或某些裁判员等,让他们成为“替罪羊”。

    四、公棚的“馅饼”
    公棚属于企业的范畴,遵循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则——谁的参赛费价格低、奖金高,谁就有竞争力,而鸽协的特殊组织身份,又使他们具有了垄断性行业的特征。举办公棚赛能为鸽友提供更多的比赛,扩大知名度;公棚规程也能为参赛者提供了不少品质优良的“馅饼”。第一是低参赛费、高奖金,它可以为鸽友在比赛中得到较实惠利益;第二是公棚同等条件的管理,可以使大多数鸽友的信鸽和其他信鸽,能在平等的条件下进行竞技,体现信鸽自身应有的价值。
    在不规范的公棚比赛中,大部分信鸽则是参加并进行着“破坏性”试验,这些公棚使个别信鸽获取不当名次的同时,使得绝大部分参赛鸽难以获得良好的名次体现不出自身价值,可以说是不良的管理导致信鸽贬值。但这些公棚也能为参赛者和拍卖者提供一些“馅饼”,虽然它们实在难以让人高兴,特别发现这些本不优质的“馅饼”却非常实用,将更让人堵心。如:某些鸽友低价引进某公棚的后位名次、体质不健壮的信鸽后,养殖一段时间发现这些信鸽体质变的非常健壮,而且子代获奖不断。这些本属优良的信鸽在公棚比赛中遭遇贬值,却也是提供给鸽友的一种另类的第三种“馅饼”。

    五、公棚自身发展的“陷阱”与“馅饼”
某些公棚的违反中鸽协规程的欺骗参赛者的行为,可能使参赛者上一次当,但随之而来的是参赛者清醒后的抵制。
    1、自掘的重重陷阱
    2005年××××公棚在恶劣天气举办的比赛中,当日归巢信鸽数量和高的飞行速度可谓创造了当地历史最高,但结果却是该公棚为观战鸽友就餐准备的锅、碗、桌、椅等,被鸽友当众掀翻、损坏。我们不希望鸽友有过激的行为,但在中国公棚的比赛未规范之前,这种现象就有可能反复发生。可以想象,那些在规程中明显可能超饲养密度的收鸽的公棚,何尝不是给公棚自掘的“陷阱”!
    2、私下黑幕的陷阱
    《2002规程》之第二部分《公棚赛》第三章、第九条还规定,参赛者必须交纳参赛费,无论何种原因,如在训放开始后仍未交参赛费者,成绩无效;对有意不收“特殊身份”参赛者参赛费的公棚,将以作弊行为向全国通报。
    但事实上,却有很多鸽友不交参赛费,或少交参赛费。如,国外鸽友或知名鸽友参赛公棚,可以提高公棚的知名度和获奖鸽的拍卖价格,还能使公棚凝聚“人气”。这些国外鸽友参赛公棚,自掏腰包者寥寥无几,大多由公棚购买后挂名参赛,而某些知名鸽友的参赛鸽却大多交很少的参赛费(有赠鸽的原因),以及还有未部分交参赛费并且未被领养属于公棚自身的参赛鸽。这些身份特殊的信鸽在公棚参赛的细节,逐渐被众多参赛者了解。所以,有这些私下黑幕的公棚,也就为自己埋下了一颗自己都不清楚爆炸地点和时间的地雷,挖下了一个公棚随时都可能被掉进去的“陷阱”。
    3、“油尽灯枯”的陷阱
    某些公棚定出集鸽设限数字远远超出公棚在规范要求内的饲养密度,而要在各种正规的检查中蒙混过关,则须兴建新鸽舍。目前,商业用地比工厂、企业用地更能使得地皮升值,使得扩建征地变的艰难。某些在规程刀刃上跳舞的公棚,将可能因鸽舍无法扩建,“油尽灯枯”而难以获得发展。
    4、“水浅无大鱼”的陷阱
    公棚是一种暴利行当,在用参赛费用支付奖金的同时还可通过超量收鸽,劣质喂养、低成本管理而获得巨大利润。近年来,许多低成本、小公棚“爆炸式”地大量出现,采用非正常管理和收费,将参赛者的权益置之不理,严重影响了公棚的规范发展和正常市场竞争。而严格执行《2002规程》中规定的措施,有效保障参赛者的正当权益的同时,将有效防止不规范公棚谋取暴利。因此在饲养密度设限的条件下,低成本、小投入的小公棚建筑因小鸽舍,必然难以收取大量参赛鸽,也难以在参赛费、奖金上制定出具有竞争力的竟翔规程。严格的监督管理、市场竞争和管理运行成本将像把剪刀利刃,使得这些公棚“瘦羊难过冬”,不得不“寿终正寝”,彻底关门倒闭,不能再欺骗广大的参赛者。
    “沉舟侧畔千帆过,枯树前头万木春”,哪个公棚管理规范,规程的竞争力高,他就能有长久的发展空间,在恶劣的公棚市场竞争中生存下来。所以说,规范管理不仅是利刃,还是公棚为参赛者提供的优质“馅饼”,也更是为公棚自身在竞争中立于不败而准备的“大馅饼”。

    六、后记
    “只有先淘沙,然后才能掘到金子”。公棚不能只强调设施方面的硬件建设,而忽视了管理方面的软件加强,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可以发现中国大多数公棚的规范管理并没有在实质上得到加强——硬件缺少、管理又不规范。公棚的老板们靠各种色彩包装,穿上“皇帝的新衣”,抗着“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牌,打着遵守中鸽协各项规程的名义,在各大杂志上做广告,吆五喝六,难道其规程中各种不规范的款项真是“醉翁之意不在酒也”?
    笔者文中引用的部分事实,属于国内大多数鸽友认为管理比较优良的某些公棚存在的问题。这些管理优良的公棚尚且如此,那么差的公棚将可能多差?
    本文集太原铁路局信鸽协会多数会员与鸽友对中鸽协、鸽协、公棚的信鸽产业的意见,经整理而成。此文可能比较“较劲”,并且3月15日完稿日期又与中国大多数公棚集鸽开始的时间接近,有可能影响各公棚的预期效益,但笔者的目的是为了更多的中国鸽友合理地规避风险,保障自身的权益(鸽友自己若不保障自己,又有谁会强出头保护你呢?)。借此,向各地公棚的主办者提个醒,让审批和监管的鸽协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并希望中鸽协能针对问题制定出切实可行的监管制度,促成中国公棚信鸽产业的和谐健康发展。


发布时间:2006/3/16 11:5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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