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内所有公棚比赛规程中,都有“执行中鸽协2002《信鸽竞赛规则与裁判法》这一条,然而,多数公棚只是拉大旗作虎皮,亵渎了公平、公正比赛宗旨,违背《规则》精神现象层出不穷。举例如下:
一、不限制团体参赛数,或限制数高、低并存
鉴于提高单个鸽主的送鸽羽数,对实现公棚收鸽数量达标有利,所以一直是公棚普遍追求的目的,于是就产生了“团体赛”项目。其实严格来讲,各团体之间的参赛羽数应该是对等的,即这种竞赛是同等羽数归巢率的比赛。但有相当数量的公棚在设置这项比赛时,对团体参赛羽数的要求不是对等、或是很模糊的。比如:10-20羽,或者10-30羽,甚至只设定最低羽数,不设上限等。以20羽比10羽,或者30羽甚至上百羽对10羽,显然按最低限数的10羽送鸽的获胜机率太小,送得最多的获胜机率几乎会成定局;这是明摆着以大欺小,逼鸽主朝最高限制羽数送鸽。要知道,“团体赛”的奖金也含在总奖金之列,总奖金是由所有参赛鸽的参赛费汇集起来的(包括那些送得较少,不能参加团体赛的鸽主的交费),如果团体赛设奖过大,参赛资格门槛太高,组团羽数要求太多,就会将多数参赛者距之门外。不难想象,在目前公棚如林,参赛者有众多选择余地的现在,一个公棚仅仅让极少数人在不平等的条件下轻而易举地获得不菲的利益,那这家公棚肯定会失去人心,失去参赛者。
所喜的是,这种有违公平的现状正在得到逐步改变,从去年金榜公棚坚持施行“每12羽为一组,超过12羽另算一组,以此类推”的做法后,我们看到,今年已经有相当一部分公棚积极相应、效仿,在为还大多数参赛者一个公平参赛、获益的权利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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