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瑶海区法院宣判了一起盗窃信鸽案,以盗窃罪判处两名未成年被告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
被告人小勇、小明伙同另一少年(另案处理)在外逮野鸽,谁知被“野鸽”带到他人饲养的信鸽处,三人遂生盗窃歹念。2005年7月15日凌晨1时许,三人携带鸽笼等工具至合肥市大兴镇东岗村,翻越围墙爬上被害人夏某家的一楼平顶,将夏某喂养在一楼平顶上的36只信鸽窃走。经估价,被盗信鸽价值23400元。三人将这些信鸽中一部分在菜市卖了,仅卖几百元钱。案发后,被盗信鸽已全部追回并返还失主。鉴于两被告人犯罪时不满18周岁,法院依法减轻了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