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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鸽比赛引发首例体育官司,俱乐部索赔40
2006/10/30 2:03:02
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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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日报报道】 (记者 朱晓露) 为一场信鸽比赛提供经济担保,却认为主办一方市信鸽协会单方毁约,导致其在圈内的美誉度下降。日前,我市某赛鸽俱乐部将市信鸽协会告到法院,索赔40万元。据了解,这是我市首例体育合同纠纷案。

    去年4月,这家赛鸽俱乐部与市信鸽协会签订协议,约定共同主办2006年春南京幼鸽特比环大奖赛,赛事总奖金为20万元。大赛冠以该赛鸽俱乐部名称,作为回报,俱乐部为大赛经费提供担保。

    协议签订后,信鸽协会公布了信鸽竞翔规程和计划,明确信鸽的报到方式分别为“声讯信鸽报到系统”和“电子踏板计时系统”。

    俱乐部在诉状中称,今年4月22日,参赛信鸽开始训放,俱乐部却没有接到协会的通知。而在5月份的正式比赛中,协会在未与俱乐部协商的情况下,增加了“鸽钟报到”方式。结果使用“鸽钟报到”的少数参赛者获得了大奖。比赛结束后,协会也没有告知俱乐部获奖名单,而是单方面向获奖人员颁了奖。

    俱乐部认为,协会的行为属于违约行为,协会突然增加“钟点报到”,也使得一些鸽友对俱乐部产生了意见,导致俱乐部美誉度受到了影响。为此,俱乐部于上月向白下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协会采取补救措施消除不利影响,并赔偿各项损失40万元。

    对于俱乐部的诉求,信鸽协会认为,作为联合举办方,协会已尽到通知俱乐部的责任,而俱乐部本身也有会员参加了此次比赛,对比赛的情况应该很清楚。

    昨天,原被告双方交换了证据,法院将择日开庭审理。

    相关新闻:

    【金陵晚报记者张大卫报道】生活中,人们习惯用“被放了鸽子”形容自己遭遇毁约。昨天,南京聚星堂赛鸽俱乐部(下称俱乐部)的董事长夏操称自己被市信鸽协会“放了鸽子”。“2006年南京聚星堂杯暨龙虎苑杯春季特比环大奖赛”(下称大奖赛)是由南京市信鸽协会(下称市鸽协)、俱乐部联合举办的一场赛鸽比赛,高达20万元的比赛总奖金使这场比赛成为南京历史上奖金最高的鸽赛。按照双方的协议,该项比赛由市鸽协和俱乐部共同承办,共同设置比赛训放方案,共同管理履行整个比赛程序。夏操告诉记者,按照双方签订的协议,俱乐部为大赛经费担保,如赛后结算亏损,由俱乐部全部承担;如盈利则由双方均分。

  俱乐部:被市鸽协“放鸽子”

  为了证明自己所言不虚,夏操向记者出示了一份盖有市鸽协和俱乐部双方公章的协议书。这份签订于2005年4月1日的协议书中作了4项约定:1.大奖赛由市鸽协和俱乐部双方共同举办,“聚星堂杯”制作足环2200枚,每套足环50元,设奖金10万元。“龙虎苑杯”制作足环350枚,每套足环350元,设奖金10万元。2.市鸽协同意俱乐部要求,将本次赛事冠名为“聚星堂杯”与“龙虎苑杯”,俱乐部愿意为本次大赛经费担保,如赛后结算亏损,则其亏损额由俱乐部全部承担。3.特比环销售、赛事训放与比赛等工作,均由市鸽协为主,俱乐部协助。4.比赛结束一周内进行经费核算,如盈利,由双方均分。夏操称,大奖赛随后的发展出乎他的意料,市鸽协在没有得到俱乐部任何许可和委托的前提下,自2006年4月22日开始训放,到5月14日独立举办决赛,独自将这场南京历史上奖金最高的赛事举行完毕。俱乐部至今没有接到市鸽协的任何书面通知(商议有关比赛的准备方案),只是在赛事结束一周后才通知俱乐部参与获奖鸽的验鸽,并私自在网上公开报道比赛成绩,使俱乐部陷入了窘境。夏操认为,市鸽协在此次大奖赛中的行为完全把享有共同举办权的俱乐部晾在了一边,对俱乐部构成了严重侵权。而且在整个比赛报道过程中,相关规程也被市鸽协多次严重篡改,而且在整个验鸽过程中也没有一名俱乐部代表或委派的代理人在场,原因就是市鸽协根本就没通知俱乐部参加。

  市鸽协: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对于俱乐部的指责,市鸽协副秘书长、江苏省一级裁判员陈玉国接受记者采访时并不愿意多讲,一再向记者表示此事目前已进入司法途径,相关争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市鸽协相信法院会查明真相。陈玉国表示,俱乐部对于市鸽协的指责有很多不实之处,在法院判决结果出来前,市鸽协目前不想过多表态。陈玉国证实,市鸽协确实与俱乐部签署了上述协议书,但那是市鸽协前任秘书长与俱乐部签订的,当中的具体情况自己也不太清楚。市鸽协另一位工作人员则称,俱乐部目前尚欠市鸽协9万余元债务,还有一笔高达86万元的另一项鸽赛总奖金没有打入市鸽协指定的账户。在市鸽协的办公室内墙上张贴着一份公告(市鸽协字2006第4号),文中称夏操至今没有向市鸽协提供具有法律效益的担保凭证,举办赛事总奖金86万元也未打入市鸽协指定的账号。据了解,南京市白下区法院已受理此案,本报将对此事继续关注。(编辑阳光)

   

发布时间:2006/10/30 2: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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