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办单位:中国信鸽协会
二、承办单位:辽宁省信鸽协会、辽宁千山赛鸽俱乐部
三、司放地点、时间和距离:
预赛:吉林省公主岭市 9月23日 300公里
决赛:吉林省扶余市10月 3日500公里
四、参赛办法:
1、团体赛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行业体协为单位报名,每单位限报60羽。参赛费每羽300元。
2、中国信鸽协会所属的全国各级信鸽协会个人会员均可报名参赛。参赛费每羽350元。
3、参加全国锦标赛的赛鸽直接参加世锦选拔赛。
4、参赛鸽只允许佩带一枚中鸽协发行的2002年全国信鸽统一足环。
5、辽宁千山赛鸽俱乐部的工作人员一律不准参赛。
五、比赛办法:
(一)执行最新审定的《信鸽竞赛规则和裁判法》及补充规定。
(二)裁判员由中国信鸽协会聘任,负责检查比赛场地、配套设施及比赛时的集鸽、运输、司放、监放、成绩审定等项工作。
(三)比赛采用中鸽协审批的优必胜电子计时系统计时。若电子计时系统出现故障或其他不可抗拒的因素,将采用中鸽协审批的数码计时器人工计时,比赛采用GPS仪器测距。
(四)参赛鸽从2002年 8月开始到决赛,进行12次以上的训放。
(五)接受各参赛单位和个人查询,赛鸽从 6月底佩带电子足环后,定期向参赛单位和个人提供赛鸽的训放情况。
(六)参赛鸽训养及意外情况的处理:
1、抵达公棚后病亡的,将通知会员在集鸽截止日期前补交参赛鸽。
2、训养、训放和比赛期间赛鸽如游棚、丢失或病亡,视为自然淘汰;主办和承办单位不负责赔偿。
3、因伤病等意外情况不能参加决赛信鸽,由主办单位通知参赛单位或个人领回。
(七)无论集鸽数量多少,比赛均依规程进行。
(八)参赛单位凭参赛卡领奖、领鸽。
(九)获奖及入围的赛鸽均公开拍卖,拍卖在比赛的次日下午举行,若比赛延期,则拍卖时间顺延。拍卖所得的70%返还参赛者;30%归承办单位。未卖出及以后陆续归巢的赛鸽,由参赛单位和会员凭参赛卡在比赛结束15天内交手续费50元后领回,获奖赛鸽拍卖未成交的返回个人,但需交200元。逾期未领的赛鸽由承办单位处理。
(十)赛鸽交公棚后,将统一注射疫苗。
六、名次录取:
(一)2002年全国信鸽锦标(团体)赛按参赛单位比赛成绩录取前 6名。在归巢时间内,按参加决赛总数的20%赛鸽成绩计算名次。
(二)世锦赛选拔赛录取前100名(前25名获代表中国参加世锦赛资格)。
七、奖励办法:
(一)全国锦标赛团体前 6名颁发奖杯和奖金。
奖金分配:冠军5000元,亚军3000元,季军2000元,4-6名各1000元。
(二)世锦赛选拔赛前 6名颁发奖杯和奖金;前100名颁发奖金和奖状。
1、奖金分配:冠军35000元,亚军24000元,季军13000元,4-6名各5000元,7-10名各3000元,11-30名各1000元,31-50名各600元,51-100名各300元。
2、决赛的有效时间内,如当日未取满名次或当日无鸽归巢的,比赛延续到次日18点截止。
八、集鸽:
(一)协会报名参加比赛的赛鸽必须有省级协会统一填写(盖章)的报名表。
(二)交鸽日期为2002年 4月 1日- 5月31日。
(三)交鸽时间每周一至周日,节假日不休息。
(四)外地参赛鸽须要空运的,请在周末空运到沈阳桃仙机场。北京附近地区请于 4月15日, 4月30日, 5月15日送交北京海淀区西土路39号,具体事宜请与千山国际赛鸽舍联系。
九、赛后返还事宜:
承办单位可按参赛单位要求,将所属地区比赛归巢鸽、比赛奖品、奖金统一空运和寄往各单位。
十、本规程解释权为中国信鸽协会。
十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