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信鸽事业的迅猛发展,在我国信鸽公棚赛也逐渐发展起来。特别是在近几年,国内的信鸽公棚发展到了几百家,为我国信鸽事业的发展添加了“助燃气”,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我国信鸽的素质和质量。然而,在信鸽公棚赛的发展过程中,也暴露出了当前信鸽公棚赛存在的诸多问题,如不加以遏制,将导致我国信鸽事业的萎缩。
一、信鸽公棚的性质问题。
信鸽竞翔比赛是我国承认的体育项目之一,它是以社会群众性的团体组织进行比赛。而正是信鸽竞翔比赛这种本质决定了群众个体自己分散饲养、训练信鸽进而参赛。信鸽竞翔比赛的基层组织是在民政部门审批、体育主管部门领导和监督下的群众团体组织。信鸽公棚是经各级信鸽协会、体育主管部门审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的个人或合伙组成的经济实体。其是以广大信鸽爱好者为经营对象,以征集信鸽参赛为经营方式,以盈利为目的的实质性企业。就其本质而言,作为企业,就应该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在税务部门登记,还应具备完整的财务制度和帐务体系等等。然而,大多数公棚性质不明确,只有主管部门审批,没有依法在工商、税务等部门登记注册,法人代表的资信度鸽友了解甚少。如果几百上千人将信鸽和参赛费交往信鸽公棚,一旦出现问题,主管部门和审批部门相互推卸责任,将会造成鸽友的巨大损失。因此,为了保护广大鸽友的权利,中国信鸽协会应尽快出台《信鸽公棚管理办法》,统一信鸽公棚的权、责、利问题,应将信鸽公棚按照企业性质的标准和程序进行申报、登记注册,要按照申报企业的标准进行验资,依法纳税,建立信用网络系统,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二、信鸽公棚和参赛鸽友权利义务的问题。
在众多的信鸽公棚规则中,我们只见到规则中对鸽友交鸽、交费等的义务,没有看到鸽友相应该享有的权利。鸽友交钱送鸽、公棚在饲养、防病、管理等事项中提供什么样的服务,达到什么样的标准,鸽友在公棚的规则中见过却不知实际情况如何。例如,一个鸽友曾向我提及,鸽友享有探视权的问题,大多数公棚在规则中体现,但却没落到实处,一旦鸽友到公棚要求探视赛鸽、观看一下公棚饲养、管理等情况,公棚的负责人以各种理由推阻搪塞。四川成都有一大型公棚,2004年首届公棚比赛收鸽三千多羽,由于饲养不到位,竟用发霉的存粮喂鸽,导致信鸽生病、生黄严重,病死信鸽也不通知鸽主,把死亡飞失的信鸽放在五公里训放中公布,第一站五公里便丢失信鸽近千羽,决赛赛鸽只有三百多羽,归巢一百多羽。并且公棚从不公布信息,连决赛归巢信息都没公布。象这样的公棚,他们把参赛鸽友利益视为而戏,把自已的利益摆在首位,视鸽友的权利于不顾,这样的公棚纯粹是一种欺骗行为。我认为,信鸽公棚应把办理公棚条件、依法登记注册、鸽友的权利和义务在参赛规则中详细的承诺出来,在公平、公开,公正的情况下,与鸽友签定信鸽参赛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鸽友在探视和监管人员发现与参赛规则相脖的问题,公棚就违约,要对鸽友进行经济赔偿。
三、公棚监管作用的问题。
公棚的监督与管理是公棚好坏的关键,是取得广大参赛友信任的基础。多数信鸽公棚的监管单位是上级或同级信鸽协会,他们在监管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对公棚规则、办理公棚的地理位置选择、赛线、奖金设置监管、饲料与保健进行了监督与管理。如内江黄河湖信鸽公棚,由内江、自贡、泸州、眉山等五个地、市鸽协组成联合监管,从管理、司放、结果进行全方位监督,定期组织五地、市国家一级裁判进行现场会诊,并及时在网上公布监管情况,使鸽友充分了解公棚的情况。这种全方面的监管,有利的促进了公棚的健康发展。然而有些地方公棚监管单位监督不严,没认真履行监管职责,违背了《中国信鸽协会章程》的宗旨,有些甚至与公棚的经营者相勾结,把公棚办成赌博性质的场所:有的奖金设置过高,让普通参赛者望而却步:有的欺诈鸽友,收鸽收款后便携款潜逃;有的监管单位挂名收费,具体监管软弱无力,聋子耳朵配作。由于目前部份公棚监管不到位.监管作用没有很好发挥的现象十分突出,已危极公棚健康发展。如不加以遏制,将对中国信鸽事业发展带来不可估计的损失。笔者认为,中鸽协应尽快组织研究制定出台相应的《公棚管理办法》,明确监管单位的职责和义务,细化公棚条件、审批制度、监管制度、监管责任、违约及法律责任等,把公棚的监督与管理、公棚经营者和信鸽参赛者纳入法制轨道制约范畴。公棚监管单位要起到监管作用,定期或不定期的搞突击捡查,发现违反规程的事项要从严处罚。真正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有利地保护参赛者与公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四、公棚的诚信问题。
中华民族自古以来就是以“诚信”立足于世界民族之林,也正是由于这种优良的美德使我们的民族才不断的发扬壮大。然而,在这个诚信的大家庭里,它的少数成员不讲“诚实守信”,使诚信度大打折扣,不讲诚信的现象就象瘟疫一样蔓延,波及整个社会领域。每一个行业都在呼唤诚信,在信鸽公棚竞翔比赛中,诚信缺失的现象尤其突出。主要反映在公棚经营者以利益为首任,没有责任心,不顾信鸽参赛者的利益。如陕西桃园公棚就是一例,公棚收鸽收款后老板携款潜逃,使参赛鸽友谋受较大损失。再如四川一家公棚收鸽后,幼鸽在公棚里生病死亡,公棚竟然隐瞒事实,谎称在五公里训放中丢失,一位鸽友上门找公棚理论,公棚负责人见事情难以隐瞒,就提议下届免费送五羽信鸽参赛,才平息了此事。可想而知,如果鸽友没有到公棚去查明事实,只有自认倒霉,五公里训放就丢失,甚至有的种鸽也遭危运。这种公棚何来诚信?再者,有的公棚暗箱操作,裁判与公棚老板互相勾结吹黑哨;有些公棚老板私自购买外国脚环戴在自己的幼鸽上,用老外的名字参赛,既骗奖金,又骗取高额卖鸽款。北京一公棚,训放前几站均无老外鸽参赛,决赛时却冒出了老外鸽环号,得到第四名,而鸽卖五万元,欺骗鸽友。因此,我认为作为公棚,首先要讲“诚信”,“以诚信求发展”“以信誊求生存”,公棚应把涉及信鸽训赛的所有安排详细反映在规则中,鸽友在选择公棚时要考虑公棚诚信度,应首选诚信度高的公棚参赛。同时,鸽界应对不讲诚信的单位、个人、事件进行披露和处罚。中国信鸽协会要对不讲诚信、不符合规定的公棚进行及时的公布,限时整改达标,让鸽友知道哪些公棚是合法的,哪些公棚不讲诚信,哪些公棚是不符合公棚办理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