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偷盗价值近30万元信鸽,获刑两年半
市区闲逛发现鸽子,临时起意偷盗名贵信鸽
2020年7月初,被告人吴某、被告人胡某和李某(在逃)三人在沅江市区闲逛时发现某建筑大楼有鸽子在飞,李某和胡某来到该建筑13楼发现了一个鸽舍,李某便让胡某望风,自己通过攀爬鸽笼的方式盗窃了被害人养的信鸽种鸽1只,并将其分给了被告人吴某。经鉴定,该只环号为2014-17-238385的信鸽价值5000元。
精心筹划相约大楼,分工合作再盗32只信鸽
2020年7月31日凌晨,李某联系被告人吴某,筹划再次去某大楼盗窃信鸽。吴某先使用木棍、抹布将大楼门口的两个监控摄像头遮盖,李某从大门旁边的水管攀爬至二楼窗台进入大楼,再到一楼为吴某开门,随后两人一起来到13楼进行偷盗。李某使用螺丝刀将鸽舍的门锁撬开后,将鸽子一只只抓进吴某准备好的袋子里。两人此行共盗窃信鸽种鸽32只。
判决结果:被盗信鸽价值近30万元 获刑两年半
受沅江市公安局委托,湖南省信鸽协会、沅江市物价局根据信鸽的品种、血统、获奖情况等对两次被盗的33只信鸽进行评估,最终认定其总价值为293000元。其中李某分得17只信鸽,之后又将其中的5只分给被告人胡某,价值为52000元。被告人吴某分得16只信鸽,价值为665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胡某窃取他人名贵信鸽1只;明知5只信鸽为犯罪所得而予以窝藏、转移,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
在盗窃的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吴某、胡某起了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胡某退赃退赔,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吴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被告人胡某犯盗窃罪,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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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30万元的33只信鸽被盗 窃贼竟是信鸽爱好者
信鸽亦称“通信鸽”,具有传递信息、参与竞翔比赛等功能,因而具有较高的价值。近日,湖南沅江庆云山派出所侦破一起盗窃案,嫌疑人盗走的不是一般的财物,而是价值昂贵的信鸽。
家养信鸽一夜被盗
老秦是一名信鸽爱好者,他在家中饲养着不少品种较纯、价值较高的信鸽。2020年7月31日上午,老秦来到自己的养鸽棚内准备喂食时,却发现棚内的信鸽所剩无几。老秦见状立即报警。
经初步估计,被盗信鸽价值约为30余万元,庆云山派出所立即成立专案组展开侦查。
寻迹追踪锁定嫌疑人
庆云山派出所副所长尹亮带领民警李湘龙在案发地展开侦查时,发现嫌疑人有较强的反侦察意识,案发当晚门口的两个主要摄像头都被嫌疑人用抹布遮盖。视频侦查似乎暂时无法获取更多有效线索。民警转换侦查思路,要转移30余只鸽子,嫌疑人一定会利用运输工具。通过摸排走访、视频追踪等手段,民警成功锁定了嫌疑车辆。再根据嫌疑车辆顺藤摸瓜,专案组最终锁定吴某(男,51岁,益阳南县人)、李某雨(男,48岁,益阳南县人)、胡某军(男,45岁,益阳南县人)有重大作案嫌疑。
嫌疑人吴某、胡某军被抓获归案
8月7日,在刑侦大队、网安大队等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民警在南县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吴某、胡某军。
窃贼竟是信鸽爱好者
吴某和胡某军落网后,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吴某交代,他和胡某军、李某雨都是信鸽爱好者,家中也养了不少信鸽。2020年7月初,三人一同乘车从大通湖往沅江方向一路放飞信鸽,到达沅江后,三人决定在沅江城区逛一逛,在经过某小区门口时,正好看见两只信鸽在楼顶附近飞行。三人便商量着上去看看,李某雨和胡某军上楼后发现楼顶果然有一个养鸽棚,便顺手牵羊偷了一只“雨点”信鸽。
被盗走的信鸽
“来都来了,干脆就多偷一些。”7月30日晚,李某军和吴某再次来到沅江,有了上次的经验,两人顺利的进入到楼顶的养鸽棚,并将鸽棚里的鸽子尽数盗走。
目前,吴某、胡某军因涉嫌盗窃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李某雨在逃。沅江公安正告在逃人员:请勿心存侥幸,主动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