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涡阳法院:四人合伙偷鸽子获刑
以买鸽子为借口,到受害人家中踩点,然后在凌晨偷走了受害人价值42000元的7只原环鸽子……实施盗窃的4名被告人被涡阳法院判处一年五个月到一年两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2019年4月21日,张某(另案处理)为实施盗窃,纠集闫某高、闫某川驾车到安徽亳州涡阳县某行政村史某家中,以购买鸽子为由,假装与史某商谈鸽子价格,到史某家中踩点。4月25日凌晨1时许,张某驾驶车辆与闫某高、李某林、闫某川、郭某仓从河南省某县到涡阳县某行政村,张某把架子管放在史某家的墙上,和李某林从二楼窗户进入史某家中,闫某高在楼下扶架子管及放风,李某林趴在窗户上接应,张某进入屋内盗窃七只园环鸽子。五人逃离现场后,张某及李某林每人分两只花色原环鸽子,闫某高、闫某川及郭某仓每人分得一只鸽子。经鉴定,七只原环鸽子价值约42000元。
涡阳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林、闫某高、闫某川、郭某仓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根据四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判决如下:被告人李某林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被告人闫某高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被告人闫某川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被告人郭某仓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