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鸽协(2008)第4号
一、主办单位:上海市信鸽协会
二、协办单位:上海市各区、县信鸽协会和宝钢信鸽协会
三、司放距离和地点:司放北路(长江以北,抽签决定司放地),600—700公里。
四、训放安排:请随同区、县信鸽协会训放工作一起进行。
五、决赛集鸽时间及地点 预定司放时间 收费
4月29日19时—21时在虹口足球场 5月1日 10元/羽
六、参赛办法:
(一)本届大奖赛足环数在规定时间7天内(2008年3月15日至3月21日)不定额发放,报名费为每枚足环(必须佩带特比环并配有副环)人民币100元整,税前奖金总额按2007年4月25日常委会决定的奖金额发放比例执行。
(二)从2008年3月15日(星期六)9时起在市鸽协(武进路289号0513室)开始公开接受参赛报名(数量不限),注册后的会员均可报名参赛,3月21日下午3时前报名截止。报名截止后尽快公告具体参赛鸽羽数及奖金分配方案。报名手续履行后,一律不得退回。
(三)本届大奖赛的正、副足环号码必须相互一致,凡正、副足环号码缺一或不相一致、损坏不完整、残缺不全者等均不得参加决赛,不得列入比赛排名。
(四)执行“2008年上海市信鸽竞赛规程”中规定的有关参赛办法。
(五)凡参加本次大奖赛的领导成员及工作人员,一律不准参加本次比赛的组织、司放、报到、验鸽等裁判工作。
(六)、本次比赛的司放人员在司放过程中,不准单独活动,不准泄露司放的任何情况,不准单独返沪。
七、报到、验鸽办法:
(一)执行“2008年上海市信鸽竞赛规程”中规定的报到、验鸽办法。
(二)本届比赛第一羽参赛鸽报到始三日内为报到有效时间(含第一羽报到日、以日出日落时间计算)。录取名次在报到有效时间内额满为止。
八、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
(一)录取名次1000名。
(二)奖金分配方案(含税):
1、如果报名参赛鸽羽数不满二万羽,前三名鸽主奖金分配方案为:
第1名 18.75万元人民币
第2名 15万元人民币
第3名 11.25万元人民币
第4—1000名,视情作适当安排。
2、如果参赛鸽羽数达到二万羽以上,不满二万五千羽,前三名鸽主奖金分配方案为:
第1名 22.5万元人民币
第2名 18.75万元人民币
第3名 15万元人民币
第4—1000名,视情作适当安排。
3、如果参赛鸽羽数达到二万五千羽以上,前三名鸽主奖金分配方案为:
第1名 25万元人民币
第2名 21.25万元人民币
第3名 17.5万元人民币
第4—1000名,视情作适当安排。
(三)如果在报到有效时间内名次额未报满,剩余名次的奖金由获奖名次的参赛鸽平均分配。
(四)个人偶然收入所得税由上海市信鸽协会负责统一代扣代缴。
(五)前八名颁发奖杯。
(六)获奖鸽主领奖截止日期为2009年8月30日,逾期不领者,作自动弃权。
九、申诉和纪律:
(一)参赛鸽主如对裁判判罚不服要求申诉,必须提交书面文字材料(口头、电话申诉不予受理),同时交纳申诉费人民币2000元。如胜诉,申诉费人民币2000元退给其本人。如败诉,申诉费人民币2000元不予退回。从公布成绩后24 小时内为接受办理申诉的有效时间,过期不予受理。
(二)参照执行“2008年上海市信鸽竞赛规程”规定的比赛纪律条款中的有关规定。
十、本届比赛,凡遇到政府行为、禽流感、恶劣天气、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比赛不能如期举行,原则上顺延择日举行比赛。因顺延比赛,鸽主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举办单位不予赔偿。
十一、2007年8月15日沪鸽协(2007)第39号文《2009年上海市第八届一岁鸽特比环大奖赛规程》即日起废止。
十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上海市信鸽协会
2008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