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体运协字〔200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火车头、石油信鸽协会:
为表彰先进,鼓励大家共同努力,促进我国信鸽运动进一步发展,经研究决定,在中国信鸽协会第五届会员代表大会期间表彰为发展我国信鸽运动做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一)先进集体:
1、省级协会管理的信鸽组织。
2、有诚信支持信鸽运动发展的公棚、企业。
(二)先进个人:
1、省级和市级协会工作人员。
2、二级以上信鸽裁判员。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贯彻执行协会有关规定,诚信、规范开展活动、热情服务会员。
2、注重管理和制度建设;注重发展青年会员;注重裁判员队伍培训和管理。
3、积极承办中国信鸽协会全国性、国际性的比赛、活动和会议。
4、有计划、有组织地举办本地区各类信鸽活动,为信鸽运动发展做出贡献。
(二)先进个人:
1、自2002年以来在省级、市级信鸽协会工作(或担任裁判员)三年以上,遵纪守法,以身作则,作风正派。
2、热爱信鸽事业,有较高的业务水平,为信鸽运动的发展做出贡献。
3、工作积极,责任心强,成绩显著,会员信任。
三、名额分配
(一)各协会名额分配见附表。
(二)中国信鸽协会推荐名额若干。
四、评选办法
(一)各协会按照评选条件和分配名额进行推荐。
(二)被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需填写推荐表(A4纸打印)报中国信鸽协会审核。
(三)推荐表须加盖省级信鸽协会和省级体育主管部门公章,于2008年1月底前寄至中国信鸽协会秘书处。
附件:
1、先进集体和个人名额分配表
2、先进单位自荐表
3、先进个人推荐表
中国信鸽协会
二○○八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