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草案)》有关问题,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人日前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市容环境卫生条例(草案)》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市容环境卫生条例(草案)》共八章七十二条。对市容环境卫生事业发展、市容
环境卫生责任、城市容貌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等诸多问题进行了规定。主要内容有:
(1)第2条关于适用范围的规定。随着城市化管理范围的扩大,本市规划市区、郊区的城镇地区和开发区、科技园区、风景名胜区等地区都按照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的要求实行管理。同时,第71条规定农村地区参照本条例执行。
(2)第10条关于行政执法主体的规定。经国务院批准,本市自1998年来逐步在各区、县实施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成立了城市管理监察大队。该执法组织负责对市容环境卫生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3)第三章关于市容环境卫生责任的规定。第三章中第19-22条规定了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度的具体内容,如责任区的划定、责任人的确定和责任区的要求等。第23条对“门前三包”责任制进行了规定。
(4)第四章关于城市容貌的规定。为不断加强和完善对本市市容市貌的管理,第四章中对建筑物、城市道路、户外广告、夜景照明等问题进行了规定。同时,为有效治理影响市容的“小广告”,第39条规定了具体的处理措施。
(5)第五章关于环境卫生、第六章关于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和管理的规定。《条例(草案)》在第五、六章规定了对环境卫生和相关设施管理的具体内容。另外,第52条规定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房的顶部、平台、阳台和窗外搭建鸽舍;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
问:市民如何反映自己的意见?
答:市民可以通过来信、来电或者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意见征集组,就《条例(草案)》提出意见和建议。
征集意见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8月4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00—5:00。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意见征集组:(1)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南大街6号邮编:100022电话:65291919电子邮件:zjyj@bjrd.gov.cn(2)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北大街80号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邮编:100032电话:66023600电子邮件:yijian@bjmac.gov.cn。
问:对于市民反映出的意见如何处理?
答:意见征集组对市民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记录、归纳和整理,形成《市容环境卫生条例(草案修改稿)》,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再次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