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鸽(2002)15号
一、主办单位:上海市信鸽协会
二、协办单位:上海市各区、县信鸽协会及宝钢信鸽协会
三、司放距离和地点:南路为450-550公里,北路为500-600公里。根据2003年8月22日(星期五)上海电脑体育彩票号码的个位数“偶数”或“奇数”决定司放地点。“偶数”2、4、6、8、0司放北路(长江以北);“奇数”1、3、5、7、9司放南路(长江以南)。
四、训放安排:
距离 集鸽时间及地点 司放时间 收费
50公里左右 9月26日19-21时 虹口体育场 9月27日 1元/羽
100公里左右 10月3日19-21时 虹口体育场 10月4日 2元/羽
200公里左右 10月17日19-21时虹口体育场 10月18日 3元/羽
300公里左右 10月31日19-21时虹口体育场 11月1日 4元/羽
五、 决赛:
距离 集鸽时间及地点 预定司放时间 收费
南路 450-550公里 11月13日19-21时 11月15日 10元/羽
北路 500-600公里 虹口体育场
六、参赛办法:
1、本次大奖赛足环最高定额为二万(20000)只,奖金参照2002年的奖金分配方案执行,前三名奖金额不作相应调整,维持原来定额不变。其余名次的奖金均做相应调整,总奖金额占参赛报名费总数的70%左右。
2、从2003年1月1日(星期三)9时起在市鸽协(武进路250弄45号)开始公开接受参赛报名(数量不限),个体和团体(公棚)经注册后均可报名参赛,1月15日报名截止。报名费为每羽参赛鸽(必须是佩带特比环并配有副环)人民币100元整,额满为止。
3、本次大奖赛的正副足环号码必须相一致,凡正副足环号码缺一或不相一致、足环损坏不完整、足环号码残缺不全者等均不得参加比赛。
4、凡是参加决赛的赛鸽,必须要参加由市鸽协统一组织的四次训放中的二次训放(可执行选择二次)。否则,成绩无效。
七、参赛条件
1、符合“2003年上海市信鸽协会竞赛规程”中规定的参赛条件。
2、凡参加本次大奖赛的领导成员及工作人员,一律不准参加本次比赛的组织、司放、报到、验鸽等裁判工作。
3、本次比赛的司放人员在司放过程中,不准单独活动,不准泄漏司放的任何情况,不准单独返沪。
八、报到、验鸽办法:
1、执行“2003年上海市信鸽协会竞赛规程”中规定的报到、验鸽办法。
2、本次比赛第一羽参赛鸽报到内始二日为报到有效时间(含第一羽报到日,以日出日落时间计算)。录取名次在报到有效时间内额满为止。
九、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
1、录取名次1000名。
2、报名截止后3天内公告具体的奖金分配方案。如果在报到有效时间内名次额未报满。剩余名次的奖金由获奖名次的参赛鸽主平均分配。
3、发放的奖金不含个人意外收入所得税。个人意外收入所得税由上海市信鸽协会负责统一交纳。。
4、前八名颁发奖杯,奖杯由市鸽协统一制作,费用自理(在奖金中扣除)。
5、获奖鸽主领奖截止日期为2004年3月30日,逾期不领者,按自动放弃处理。
十、申述和纪律:
1、参赛鸽主如对裁判判罚不服要求申述,必须提交书面文字材料(口头、电话申述不予受理),同时交纳申述费人民币2000元正。如胜诉,申述费人民币2000元退给其本人。如败诉,申述费人民币2000元不予退回。从公布成绩后24小时内为接受办理申述的有效时间,过期不予处理。
2、参照执行“2003年上海市信鸽竞赛规程”规定的比赛纪律条款中的有关规定。
上海市信鸽协会
2002年9月12日
来源: 上海市信鸽协会
姓名: 戴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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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上海宝来富联合鸽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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