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写了一篇《公棚竞赛章程不是合同书》,觉得还有话没有说完,因而写下续篇。
首先,大多数公棚的章程是一方先行制定的,并以此来约束对方的。章程的制定并没有与鸽友协商。
其次,章程的制定是一方赢利意志的强加,而另一方是被迫执行的。(且不说为什么被动执行。)
再次,公棚的章程爱法律保护吗,值得商榷。
第四,公棚的章程制定的严密吗?进可攻退可守,这是合同吗?
第五,目前国民的法律意识在增强,依法签订的合同越来越多。但不是书面签字的合同容易使双方在履约过程中产生分歧、争议和纠纷。这不能不引起人们的关注。
第六,订立合同不可草率,切莫马虎。订立经济合同,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必须严格依法进行。应该说,签订合同前,要特别注意考察对方订立合同的动机、目的、履行合同的能力和提供履约担保。
第七,订立合同必须严格按照《合同法》的规定进行,合同条款要清楚、明确、前后条款要一致,不能用模棱两可,可扩大可缩小是不可以的。
第八,重大合同最好能请法律专业人士参加。
第九,变更合同马虎不得,必须形成书面材料,万不可以口头形式承诺。
第十,真正的合同书,是要经过双方协商。有些条款双方协商后签字才可生效。
第十一,鸽友们打公棚的比赛,和公棚签定合同了吗?显然,鸽友们只是被迫承认章程,且没有签定合同书。参赛卡只是一种交款和领取奖金的凭证,并不是合同书。
第十二,结论:公棚章程不是合同。
例案:2005年,北京某一大品牌公棚。3月底打电话询问收了多少参赛鸽。回答是2000多羽,5月打电话询问,仍是2000多羽。验棚时超出想像,8000羽以上。公棚是不是提供虚假事实?他们是不是事先恶意磋商好了对外口径?这样的例子举不胜举。